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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其他
义乌市水务局
2026-04-03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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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家“江河战略”进一步明确把江河湖泊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李祖村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落实《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义乌实际,起草《义乌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导意见(试行)》,旨在做好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建设,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强化滨水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为加快推动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充分发挥“水利+”综合效益,优化水利治理服务机制,助力滨水产业富民惠民,探索形成具有义乌地方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二、制定依据
1.《水利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
2.《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河长办〔2024〕8号)
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法〔2024〕5号)
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利改革工作方案和试点清单的通知》(浙水法〔2025〕2号)
5.《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三、内容解读
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域功能不减退的前提下,处理好保护和利用、安全和发展关系,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明确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推进义乌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加完善,支撑共同富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优质供给持续增加、特色场景不断丰富、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升级、参与群众更加广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
2.推进科学规划布局。制定出台《义乌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全市滨水空间开放共享规划布局,积极挖掘共富共享潜力较大的滨水空间,谋划推进一批群众需求大、禀赋基础好、综合效益高的融合项目,提升水利工程、滨水空间公共服务属性及惠民富民功能。
3.规范开放建设行为。明确不宜开放区域和适宜开放区域,有序引导各类融合项目导入河湖管理范围,提出项目开发主体、活动区域划定、工程建设审批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营不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环境质量和功能正常发挥。
4.构建良性运行模式。创新项目投建运营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遵循“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运营维护责任。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发方式、开发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优化收益分配机制。拓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水生态产品培育和水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增加水生态产品供给。探索滨水空间资源生态价值转化反哺机制,促进区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增强以及共同富裕,或承担经营区域范围内工程设施、道路绿化维修养护以及水域保洁等工作。建立健全收益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6.加强协同管理服务。有关部门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畅通公众参与和投诉举报渠道,督促协助经营主体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主动做好服务,指导涉及安全防护、社会稳定、环境影响、水土流失等的项目规范开展相关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完善项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和活动经营。
7.完善项目要素保障。提出优化工作配套保障、促进空间集约利用、鼓励多元资金投入、落实水域占补平衡等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四、重点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意见已以书面和座谈形式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建议,并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等程序。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义乌市水务局
解读人:金骏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57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