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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522T/2026-6055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义乌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6-08-03

关于《义乌市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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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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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水资源是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当前,农村集体水库山塘水资源利用存在权属不够清晰、流转机制不健全、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不畅等问题,制约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能的发挥。为破解上述难题,积极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目标达成,义乌市在遵循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用水权确权管理,调动全社会管水护水积极性,提升农村集体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市场化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改革的意见》(浙水资〔2025〕15号)等文件。

三、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用水权证登记内容、用水权确权登记流程、附则六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

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为义乌市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用水权确权。

(二)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水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明确了用水权确权的基本原则。

(四)用水权证登记内容

提出了用水权证应明确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的用水权主体、可用水资源量、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用水权有效期等信息并对有关信息做出明确。

(五)用水权确权登记流程

提出了用水权确权登记包含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并对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做出明确。

(六)附则

明确了用水权确权后管理规定和施行时间。

四、重点注意事项

《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对农村集体水库山塘用水权确权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征求意见情况

《管理办法》已以书面和座谈形式征求相关部门、镇街意见建议,并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等程序。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金华市义乌市水务局;

2.解读人:骆祉铮;

3.联系方式:0579-852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