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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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其他
义乌市司法局
2026-03-10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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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25年6月30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印发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面清理要求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予以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宣告失效的5件、决定修改的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清理前已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9件,清理前已自动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一并予以公布。
三、施行时间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6年3月7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义乌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9-85310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