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7-1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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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居住登记未满6个月,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我市居住并申报登记半年以上,居住登记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登记中断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居住。
如居住登记未满连续六个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连续参加社保六个月以上;
2.持有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并实际经营的;
3.持有自购房屋产权证的;
4.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建立学籍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
6.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