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6-605405

  • 主题分类:

    医保

  • 体裁分类:

    标准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7

《义乌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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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7 16:48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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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5年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必须综合考虑群众医疗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2025年下半年杭州市、嘉兴市等地区先后出台了相关配置规划文件。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我市作为试点,先行出台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二、制定依据

1.《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 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和资源配置优化的有关要求,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核心,兼顾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规划并逐步优化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

一是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规划,全市医保定点住院床位总量按每1000名本地参保人员配置8.5张确定。二是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以服务半径为规划依据,原则上1000米范围内已有同类型机构(包括综合性、专科医院相关科室)的,不再受理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规划数量以2025年12月31日全市正常经营的零售药店数量为基础数量,2026年、2027年、2028年底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分别不超过基础数量的60%、70%、80%,现有定点零售药店100米范围内不再受理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三是对于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现有同类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半径范围内不再受理同类型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于定点零售药店,义乌市医疗保障中心结合全年规划数量及退出医保协议管理的数量按季度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数量,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择优纳入定点管理。

四、实施时间

本规划自 2026年5月28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确定评估方案另行制定。规划实施过程中,上级医保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解读人:陈俊林;

3.联系方式:0579-850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