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2330782471773341E/2026-605222

  •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通知

  • 服务对象: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2026-03-30

关于做好2026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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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0 16:47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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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防雷领域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现将2026年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重点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责(见附件2),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建设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建立常态化的防雷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巡查维护、人员教育培训、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雷电预警信号的接收与传播、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检测发现的问题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责任部门要履行防雷减灾工作组织管理职责

气象部门按照《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和指引的通知》(中气安委办发〔2025〕3号)要求,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线上线下结合实现重点单位检查全覆盖,督促及时隐患整改,强化科普宣传、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气象、商务、建设等部门要开展防雷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杜绝责任性事故发生。

三、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应急管理、气象、商务、建设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点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气象安全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发现存在符合《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情形的,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2026年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doc

附件2: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职责.docx

义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义乌市气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