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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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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09:0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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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 号

对象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非全日制的公益性岗位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岗位补贴。上述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岗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申报岗位开发、人员公示、签订合同(协议),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可按季度或年度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工资发放清单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符合-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镇街365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无

咨询电话:0579-8543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