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具体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是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这是指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采取没收的办法。 (4)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6)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342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