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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户发生货款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须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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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等;
  (2)嫌疑人“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相关依据;
  (3)提供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以假票据、废票据或其他凭空捏造或制作的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相关票据及证明;
  (4)嫌疑人事先曾履行过小额合同,后将大额(超过以前所履行合同的金额)合同中财物骗走的,要提供以前履行过的小额合同及履行和情况材料;
  (5)部分履行合同的,提供已履行的材料;
  (6)嫌疑人骗取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须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公司、人员搬走、通讯工具关闭无法联系,采用假名、假身份证等无法查找等情况证据;
  (7)单位报案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其合法主体身份的材料;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嫌人如开具过空头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等无法兑现的票据的,最好能提供票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银行的“退票通知”等材料;
  本罪起点:个人诈骗五千元,单位诈骗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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