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出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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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
义乌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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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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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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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9)855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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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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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即办/需调查的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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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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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第10号一、二、三款;公通字【1997】56号《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浙江省卫生厅、公安厅浙卫发【2001】123号;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2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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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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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一、正常出生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申报:
①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先到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再带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
A申请报告:写明无出生证人员及父母的基本情况、无出生证人员出生时的基本情况、造成无出生证的原因;
B村(居)委会证明;
C接生医院的产妇住院病历档案、无出生证人员的《预防接种卡》、学校的学籍卡等原始依据;
D辖区民警的当事人笔录、见证人笔录、接生员笔录各一份;
E《无出生证人员审批表》。
三、《出生医学证明》遗失:
①原签发机关补领《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亲有一方户口在市外的,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未申报子女户口的证明。
四、福利院抚养的弃婴:接收婴儿的基本情况证明,福利机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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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一、有《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齐全,由户籍员当场办理;
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经调查属实,并在申请人落户所在地公示无异议的,农村派出所报所领导审批,城区报办证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父母户口不在一处:1997年6月10日(含6月10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申报,1997年6月10日前出生,随母申报;
四、弃婴直接申报到弃婴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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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出生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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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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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受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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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查询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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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投诉电话(0579)8557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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