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目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单位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yw.gov.cn;指定地点为: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380号;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9-85355016。
我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yw.gov.cn;指定地点为: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380号;联系电话:0579-85355016。
可以向我单位申请获取。我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下列政府信息或事项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我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我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受理部门
我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355016;传真号码:0579-85355020;通信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380号;邮政编码:322000;电子邮箱地址:jhywrh@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复制有效,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将填写好的《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单位办公室。申请时间已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写清转交部门。申请时间为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部门的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我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宾王路380号
电话号码:0579-8535501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9-85355016。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五、信息更正申请
公众认为我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可以向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更正申请,但应同时提供有关证据。
(一)受理部门
我单位受理政府信息更正申请的部门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部门,联系方式、地址等具体见“依申请公开”。
(二)提出申请
向我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具体申请途径、方式参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经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我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要件不完备、需要补充资料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不提供资料的,终止受理程序。
2.对于要件完备、证据确实充分、且属于我单位办理范围内的,及时更正,并告知当事人。
3.对于经审核,证据不充分的申请,不予更正,并告知当事人。
4.申请更正信息不属于我单位办理范围内的,及时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六、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营业管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动态、执法信息公示、业务指南、办事服务、监督投诉10个一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七、监督和保障
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公众如认为我单位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侵害自身权利的,可以向上级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义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或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投诉举报。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726号;邮政编码:321015;电子邮箱地址:jhrenhang@163.com。
(二)申请人认为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途径: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726号;邮政编码:321015;电子邮箱地址:jhrenhang@163.com。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866号,邮政编码:321015。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义乌管理部政务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