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中文全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义乌市供电公司

英文全称:STATE GRID ZHEJIANG CO.,LTD. YIWUPOWER SUPPLY Company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义乌市供电公司,担负着义乌市境内200多万人口的供电任务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建设、运维任务。

目前,义乌电网有500千伏变电所1座,220千伏变电所9座,110千伏变电所42座。

近年来,公司始终保持零事故、零案件、零上访的良好态势。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电网一流供电企业、“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奖”、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企业、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100余项。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

1.“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w.gov.cn

(三)公开时限

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地址:义乌市宗泽北路10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

邮箱地址:gdgs@yw.gov.cn(本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申请)

电话:0579-81563028

传真:0579-81563031

信函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宗泽北路101号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义乌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供电企业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公司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自收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79-81563028,同时也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或者96150投诉。

五、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3141723-00489




附件

附件1:义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doc


附件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