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b0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3
1
2017-01-18T06:25:00Z
2017-01-18T06:28:00Z
1
29
171
Sky123.Org
1
1
199
12
本期公告共有2个单位
1、“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782471772779R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各界提供公证服务 对合同、财产分割、婚姻等提供证明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西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骆敏
开办资金(万元)
96
经费来源
经费自理
举办单位
义乌市司法局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年初数(万元):
4950.37
期末数(万元):
5266.55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7年,我处在义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一)全方位开展惠企便民公证法律服务
一是深层次开展“一带一路”公证服务,涉外业务稳步提升。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投标、建厂、贸易、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承揽工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融通、争议处理等方面办理公证事项132件,为义乌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二是成立“一带一路”服务专窗,组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编印多语种宣传册。9月18日,义乌市公证处获评全国唯一一家县级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二)精简流程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根据省、市要求,义乌市公证处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迅速行动,率先开跑,让多个公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优化服务更贴民心。目前,针对生存、无犯罪、有犯罪、未婚、无婚姻记录证明、已婚、亲属关系、声明书、小额遗产继承等多个公证,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一般在受理当日出具公证书,也已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优化公证服务“拆治归”
2017年,公证处全处无休,每个周末都在为义乌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共计办理涉及“三改一拆”公证案件6302件。
(四)如火如荼开展公证服务集聚区建设
公证处积极配合各镇街集聚区建设,共计完成1500余件房屋抽签。每个镇街设专业公证员对接,委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团队做好实地勘验,清点房源,清点车位等工作,完成了第二批稠江街道“香溪印象”商业用房集聚项目22户,佛堂镇“蟠龙花园”集聚区974户,上溪镇集聚建设第一批抽签定位292件,城西街道集聚建设第一批抽签定位639件。
(五)零距离服务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积极服务城市有机更新,做好征收区块安置工作。组建专业化团队,设立公证咨询点,派遣专人下基层向被征收人解答《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
二、创新思路,提升服务能力有突破
(一)“换道超车”创新开展权益公证登记
积极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契机,创新开展权益公证,建立统一规范的置换权益交易保障平台,化解重点工程融资难题,受到央视《法制在线》栏目、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连续报道。我处合理利用公证职能的优势,主动与政府、街道、银行等部门沟通,围绕金融服务保障“三改一拆”,切实服务保障群众利益为宗旨,积极探索,以“五步走”夯实权益公证登记。
(二)助推改革创新,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舔砖加瓦
我处在新社区集聚建设中委派经验丰富公证员做好权益面积交易、农户家庭财产处置、高层公寓分房、商业用房投标等环节工作;为北苑街道游览亭村、高桥村、曹道村、江东街道西谷村等试点村提供公证员上门咨询,厘清农户权属关系;针对根据试点村农村宅基地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买卖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强烈建议,对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初始登记、流转登记、缴纳税费、办理规划验收等手续办理的时间长、往返次数多等问题,量身定制了委托公证,让公证书成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流转的法律助推器,消除流转双方的疑虑,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三)完成义乌市首宗国有土地出让网上交易
5月底,义乌首宗“后宅街道城北路东侧洪深路地块”国有土地成功进行网上挂牌交易,成交总价款达3793万元,标志着全省网上交易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也是金华地区首次国有土地网上交易的有效尝试。
三、开展公证便民利民,优化服务民生工作
(一)人性化专业化公证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针对继承、遗嘱、保全证据等复杂公证事项,实行预约分流办理。高峰期间推行“早八点晚八点”工作制,放弃午休和双休日时间延时公证服务。
(二)免费开展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精神,义乌市公证处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每年推出“公益服务月”系列活动。
(三)开展重阳节公证法律服务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公证协会通知精神,在重阳节来临之际,10月23日至30日,义乌市公证处开展了“情暖重阳,公证护航”活动,为70岁以上老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四)照顾弱势群体,担负社会责任。公证助力义乌赤岸“绿水青山”下山脱贫安居工程。5月25日至27日,完成赤岸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9个村400多户1620套高层公寓分房。
四、强化公证监督,提高质量促形象
(一)以规范化监管制度为准则提高公证公信力。严格执行公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公证质量社会评价制,切实做到“谁出证、谁负责”,依托基层窗口开展公证案件回访,群众满意度为98%。
(二)以公证信息化在线建设为载体提高公证服务水平。义乌市公证在线平台拥有注册用户1000多名,上传电子数据4487条,出具公证书24件。在线平台预约功能进行公证办理来实现市民公证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证等服务,简化了办证程序,缩短了办证的时间和成本,告别当事人排队等待的烦恼,真正可实现办证“零等待”,服务“零距离”。
五、取得主要效益
2017年通过全体公证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全年共计办理公证36542件,与去年同比增长80%,公证收费1490万元,同比增长8.8%。其中,其中民事类公证16553件,经济类公证233件,涉外公证3908件,涉外经济15件,涉港澳台公证411件,现场监督类公证15422件。
六、存在下列问题
1、事业待遇偏低,无法引进公证员;
2、受体制限制,创新意识不够;
3、业务萎缩,法定业务减少。
七、改进措施
我处今后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受奖惩评估及诉讼和投诉情况:
1、受表彰1个:2017年9月,义乌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2、今年涉及诉讼一起(已驳回);
3、社会投诉情况:2017年投诉共9件,其中6件为咨询,1件公证复查(维持),2件涉及服务态度。办证投诉占比为0.02%。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今年没有接受捐赠情况
2、“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782071624232B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性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 负责全市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医疗纠纷调处指导工作 负责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工作 负责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和处置 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9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海峰
开办资金(万元)
6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义乌市司法局
所有者权益合计(净资产合计):
年初数(万元):
3.71
期末数(万元):
3.71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7年度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中心与市局业务科室一起紧紧围绕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工作的精神,以护航党的十九大为核心,以司法所品牌化建设为依托,以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评查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开展司法所品牌化建设
为创建精品司法所,在去年已实现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覆盖面达80%的基础上,提出司法所品牌化发展思路。通过对全市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确定义亭、上溪两家司法所做为重点培育对象,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创星级所工作。经过我局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品牌化建设工作上达成了共识。目前义亭、上溪两家司法所正按照“四室一库”的标准致力于全面装修以达到基础设施建设精品化的目标,与此同时,在我局的指导帮助下正积极开展司法所品牌文化建设。通过努力,今年全市共四家司法所参与星级司法所复评,其中义亭司法所参与五星级司法所复评,江东司法所、廿三里司法所、商城司法所参与四星级司法所复评。另外,稠城司法所、上溪司法所申报创四星级司法所。
二、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金华市局的统一布署,我局积极着手开展了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周密布署。在整个活动分为动员学习、实施、验收三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和要求,并将该项活动的最终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通过奖惩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二是加强指导、检查到位。通过批量印制空白格式卷宗、调解员集中培训、卷宗制作专题培训、下镇街实地检查指导等形式,切实推进人民调解案卷规范化工作。
三是注重质量,确保规范。根据金华市司法局与金华档案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全市人民调解案卷将一律上交义乌档案局保存。为此,在人民调解案卷的规范化建设中,我们着重加强了人民调解案卷的质量审查,在实地检查中特别注重卷宗形式是否规范,包括封皮制作、调查记录、调解协议书签字盖章、卷宗说明、封底等内容;通过书面审查的卷宗要经过电话回访、实地核查,确保卷宗制作程序规范,包括调解申请书制作、调查笔录、调解协议及回访等程序是否规范等等,通过以上各种措施,不断加强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法化、卷宗规范化建设。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即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全省首试工作,为加强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在2016年底出台文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2017年,义乌市司法局对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地进行了全程的参与指导。先后分头召开了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参加的会议,统一思想意见,并解答有关人民调解服务政府购买问题。在具体执行细节方面,与财政局沟通协商后,出具了《义乌市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协议书》范本以供参考,明确服务项目要求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有力规范了全市的人民调解政府购买工作,推动了购买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起了积极的作用。
四、指导开展村级调解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017年,我市全面开展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巩固和提升村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我局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对全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和指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司法局专门出台《关于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指导中心和基层科积极指导各村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适时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各司法所主动参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对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的指导。
三是落实工作措施。明确选举方式,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确定推选方式;推荐合适人选,基层司法所结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现向村民委员会推荐好调委会委员;规范组织建设,司法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着力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五、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局在全市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一是化解一般纠纷。对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二是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
三是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是化解热点难点纠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提高政治意识和敏锐度,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防止纠纷激化。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工作。
六、着手牵头开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工作
一是召开相关科室参加的分工会,对规范化考核细则进行学习,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分工,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对考核中涉及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进行准备,主要对医调会、人调会、调解室等办公室进行制度上墙、标示牌及办公场所的调整,对医调、人调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制定或修改,目前均已配备到位。
七、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司〔2016〕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操作细则并落实到位。经省、市、县分级评定,我市共评选出特级调解员1人,一级调解员16人,二级调解员31人,三级调解员12人,并下发文件进行了通报。
八、开展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实战能力,在全市范围内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了年度人民调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评审小组认真评选,共选评出一等奖五个,二等奖十个,三等奖二十个,并下发文件进行了通报。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为响应市政府城市有机更新的号召,我单位办公地址由“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235号”变更为“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91号”。
受奖惩评估及诉讼和投诉情况:
无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