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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财政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认真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
4.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编制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镇、街道财政体制。
5.管理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镇、街道的财政收支。
6.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单位银行帐号的审批和监管。
7.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购置的审核、审批工作。
8.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参与指挥企业财政政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
9.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10.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申报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委贷和回收工作。
1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
13.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14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15.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6.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金华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义乌市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按国家政策的规定审核呈报办理减免税的审批。
4.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
5.负责各项规费收入的征收管理,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6.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
7.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组织全市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地税大要案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开展专项性、行业性和日常性的税务稽查。
8.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组织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指导税收管理协会开展工作。
10.承办省、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