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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有关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2、协同市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市人口计划,并监督实施
3、协同组织、人事部门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及队伍建设。
4、协同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节育措施的落实及避孕药具的供应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5、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计策干部培训工作。
6、协同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抓好晚婚、晚育,制止非法同居,查处弃溺婴等工作。
7、会同公安、劳动、工商、建设等部门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8、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抓好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9、做好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