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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7-10-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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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义乌全面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义乌司法行政工作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浙江”、“平安义乌”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十一五”期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义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我市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着眼于打造“平安义乌”,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服务于这个大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职能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
(三)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开拓、创新、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念来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门类较多,各有侧重,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义乌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以“五五”普法为龙头,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法律服务为抓手,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开创机制健全、职能优化、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紧紧围绕依法治理方略的实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总结运用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指导“五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继续坚持“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落实。继续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组织实施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
(二)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严格按“五化”(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法制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要求加强示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按规定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力保这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一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转灵活的基层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个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工作平台。
(三)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法律服务工作要高度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更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建设创造一个稳定、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法律援助的救助能力。
法律援助工作要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强调以人为本理念,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办案质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立足点,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新跨越。
第一,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普法教育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调动各职能部门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大普法”格局。三是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市场、企业经营人员、青少年和外来建设者等法制宣传重点对象,围绕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四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大力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着力实施“法律农村行、服务新农村”普法工程,扎实推进“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五是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六是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围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二是继续抓好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力求到2010年,全市90%的村(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标准。三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面达到100%。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基层基础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一,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高起点、高标准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一是硬件设施规范化,严格按照“四室一库”的标准,牌子、标识统一规范。二是制度建设健全规范,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回访、统计登记等制度,台账资料齐全规范。三是队伍正规化。力争将一批精明强干、熟悉业务、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充实到基层司法队伍中来。四是建立完善的司法所职能体系。真正使得司法所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部、人民调解的指挥部、归正人员的安置部、党委政府的参谋部、社情民意的信息部、弱势群体的解忧部。
第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机构网络化建设,形成以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市场、接边地区、群众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多层次、规范性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深化“大调解”机制,探索在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三是落实“以奖代补”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人民调解标准格式文书的规范使用。四是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五是继续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活动,不断增强排查调处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监督,扩大影响,法律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
第一,推动律师工作上新的台阶。一是积极推进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完善律师组织结构。二是加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力度,认真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律师收费分配机制。三是加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四是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引导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五是加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置部分律师的不良执业行为。
第二,开创公证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并完善公证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对公证机构的管理、监督力度。三是加快公证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公证员要力争全部达到国家承认的法律本科学历。
第三,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一是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围绕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三是积极探索,将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逐步纳入政府提供补贴的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范围。
第四,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制度。二是深入调研,构建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新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司法鉴定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为诉讼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
(四)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
第一,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社区矫正衔接体制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三支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加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力度。三是创新思路,规范操作,在实践中发现新规律,总结新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四是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形成正确认识,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二,扎实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完善帮教网络,形成党政领导齐关注、职能部门齐助力、社会各界齐关注的安置帮教新格局。二创新帮教形式,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分层分类帮教新模式,提高帮教效果。三是建立帮教协会,利用社会化力量开拓社会化安置新路子。四是应用管理软件,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归正人员动态管理。五是加强实体建设,为归正人员的谋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扩大宣传,拓展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
第一,首先要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一是着力加强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增加法律援助业务用房,配齐办公和服务基本设施,招收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中心实现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亮证上岗。二是规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明确联络员,专线接听法律援助热线;三是在村(居)、贸易市场和部分大型企业中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一个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为触角,多层次、广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
第二,继续加强农村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提高农民及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寻求法律援助,请拨12348”深入人心。二是将法律援助资源向农村倾斜,将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村老人瞻养等作为重点援助事项。三是以增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受援人群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同时讲求质量。一是完成每年法律援助案件和接受法律咨询量上递增15%的目标。二是法律援助的每个环节,包括接待、审核、指派、办理、归档环节均要求规范操作。三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的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办案质量。
第四,形成相互协调、共同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工商等职能部门及仲裁、鉴定机构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出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关规定,促进各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六)强化管理,转变作风,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第一,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围绕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继续抓好专题学习和主题教育。三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各项工作做真、做实、做到位。
第二,抓好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工作。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这个中心,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执行。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单位人、财、物管理领域的监督,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大力开展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拓展现代化的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围绕队伍建设、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做好各类调研课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坚持理论为现实服务的正确导向,积极转化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客观性、方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