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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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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31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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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为残疾人营造无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软硬环境,共享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依据《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我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各项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规定的指标,残疾人的整体状况显著改善。通过“九五”康复工程的实施,全市共完成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0名,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46例,白内障复明手术732例,低视力配镜44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25例,语训聋儿38例,均超额完成五年任务;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残疾人教育,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达98.5%,有20多名残疾考生进入大、中专院校;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五年共培训残疾人1657人次,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名;通过按比例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五年累计共安置3126人次就业;五年共投放扶持资金62万元,累计扶持2251人次,有50%左右的扶持对象脱了贫;有799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宣传文体活动进一步开展,2000年被评为金华市残联系统先进单位。残联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初步形成。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的趋势;全市尚有部分残疾人未解决温饱,已脱贫的标准很低且不稳定;残疾人康复治疗的难度仍然很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有很多障碍,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残联的组织建设还很薄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五”计划的主要目标与基本要求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部分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需康复的残疾人10%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预防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建立和健全残疾人工作的基层组织,建立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队伍。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继续贯彻残疾人事业“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三、“十五”计划的分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644例,为74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46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受训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25%;为25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完成74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各种残疾人用品用具1185件;系统训练肢体残疾人85名,脑瘫儿童17名,0—14岁智残儿童34名;麻疯畸残矫治7例,配置辅助器具92件;争取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加强康复设施硬件建设,争取建立市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力争在肢残康复医疗工作上有所创新。 主要措施: 1.完善康复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实施康复工作的作用。改善经营机制和设备、设施建设,提高效益。 2.充分发挥白内障手术定点医疗机构的作用,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3.继续办好聋儿语训点,开展对聋儿家长的培训,市康复指导站配置听力语言康复设备。 4.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福利院等现有机构,建立康复训练点,对康复技术骨干、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多种形式的康复知识培训。 5.健全康复补助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分别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6.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网络,开展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落实康复措施。 (二)教育 任务指标: 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本市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 主要措施: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2.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教学校建设。 3.对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困残疾学生,学校免收杂费;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有关费用。 4.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活动。 5.不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上岗能力。 (三)就业 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稳定福利企业;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 2.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68号),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 3.加大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4.制定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措施和优惠政策。 5.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加大改革、改组、改造步伐,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四)盲人按摩 任务指标: 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积极开展盲保健按摩人员培训,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100%实现就业。 主要措施: 1.完善盲人按摩院(点)的开办审批程序,规范盲人按摩技能鉴定、盲人按摩职称评审和盲人按摩市场,加强行业管理。 2.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和行业保护力度,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国家规定提供优惠照顾。 3.促进宾馆、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并使之规范化。 4.对参加盲人按摩培训的人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五)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保障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完善城镇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优惠办法,探索制定无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经费投入,设置康复扶贫贷款准备金和风险储备金。以点带面,强化造血功能,开创残疾人扶贫的新路子。 2.切实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3.动员社会力量,帮、包、带,扶持贫困残疾人。 4.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逐步对农村残疾人推行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 5.力争创办一个集残疾人康复、就业、养护于一体的机构。 (六)文化生活 任务指标: 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在残疾人中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竞技水平。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市图书馆争取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 2.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在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开展摄影、集邮、书画、棋类、文艺演出、球类、田径、小型运动会等活动。 3.组织残疾人艺术汇演,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4.争取建立相对固定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应设置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 2.多形式开展助残活动,“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应将残疾人切实纳入其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表彰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3.搞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创造条件。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规划,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将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积极创造条件,电视新闻节目配套手语播出。 4.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机会。在招考公务员、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指标: 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残疾人在康复训练、就业、文化生活、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残疾办(2000)第142号《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和省十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残联办(2001)26号《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社区工作中,都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其中;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并积极参与社区工作,发挥作用。 2.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要面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 3.健全社区助残志愿者组织建设,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九)法制建设 任务指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扶持政策,加强对《义乌市关于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力度,执法检查形成制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和援助。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扶贫、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2.争取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分部,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并给予特别扶持,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加强市、镇(街道)残联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系统开展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 主要措施: 1.加强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指导全市残疾人工作。 2.根据中央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残联工作和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精神,政府对残疾人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3.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残联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拓宽渠道,加大残联与其他系统干部交流力度。 4.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 5.在残疾人中继续开展自强教育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 6.在残疾人工作者中进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职业道德教育。评选、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十一)残疾预防 任务指标: 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疗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由卫生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发展计划、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进行婚前检查、指导、咨询,治理环境污染,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推行食用盐加碘,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补碘,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5.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环保日”、“安全生产周”、“交通安全周”等活动。 为保证本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本计划残疾人事业相关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发展计划,制定切实措施,安排经费予以保证,力争全面完成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