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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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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8-31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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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至2005年,是跨人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经济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重要时期,是义乌迈向大城市的重要阶段,是建设商贸名城的关键时期。为了建立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配套,与商贸名城相符合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监管和管理服务社会化,使全市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和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依据义乌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义乌市社会保障“十五”计划。
一、社会保障“九五”发展回顾
“九五”计划自1996年开始实施以来,我市的社会保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强化基金收缴、支付工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初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保险制度,为维护义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兴商建市、企业改革保驾护航,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社保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造了保险大楼,许多方面在浙江省范围内处于先进水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
从单一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发展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及在城镇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以及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0年12月底,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在职职工4.9万人,离退休人员近1万人。人均离退休费每月达575元,养老金发放全部社会化,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做到了“老有所养”,初步实现了全方位、一体化的养老保险,而且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在不断扩大,目前,已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谋职业人员以及所有事业单位。目前,400多个单位,18500多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市就业处接收登记失业职工146人,并通过采取多种就业措施,使再就业率达50%,失业保险发挥了保险和服务双重功能。
3.工伤保险
从1994年7月起,我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全额拨款)以及乡镇企业中的城镇职工均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在工作、生产中遭受工伤事故或因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康复和基本生活费用,促进了安全生产,维护了社会安定。到目前为止,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417家,职工人数达19125人。
4.女职工生育保险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的所有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均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目前已有225家单位职工人数达13910人,累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人数达759人,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的双重贡献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重视,同时给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5.医疗保险
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合理利用资源,从1996年1月起,我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基金使用“保证医疗、严格管理、克服浪费”的原则,受到了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好评。2000年8月,我市又率先在全省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参保职工实行IC卡管理,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参保,实行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职工达四万多人,这项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
“九五”期间,是我市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的五年,形成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社会保险覆盖面狭窄。目前社会保险覆盖面仍局限于计划经济的框框,虽然养老保险进行了扩大覆盖面,已覆盖到乡镇企业、个私企业,但只是少数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同我市发达的个私经济不相适应,工伤、女工生育保险也还局限于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原参保人数的减少,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已陷入困境。
2.基金收缴困难。特别是乡镇企业、个私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困难很大。由于广大个私企业主的认识模糊,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加上企业生产不稳定,职工流动频繁等客观因素,造成基金收缴困难。3、隐性债务沉重。根据统一制度文件要求,参保人员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由于“老人”无帐户资金,“中人”帐户资金不足,造成了沉重的隐性债务,据测算,我市的隐性债务不少于30亿。
二、社会保障“十五”发展总目标
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义乌市现代化建设纲要》,2005年我市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这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商贸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十五”社会保障应紧紧围绕劳动者得到基本社会保障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总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做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办公自动网络化、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指标:到2005年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率100%;社会保险覆盖率达95%;基金收缴率达95%;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化,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要完成上述保险任务,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各有关部门、乡镇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需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
三、社会保障“十五”发展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宣传、强化意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1)广泛地深入宣传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把社会保险宣传列入宣传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全民社会保险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女工生育、工伤保险的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为深化社会保险的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社会保险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社会保险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尽心尽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劳动部门是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时,要查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地税部门要加强基金收缴,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要依法为社会保险工作保驾护航。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九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及个私企业社会保险覆盖率与中央提出的全覆盖差距较大,为此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大扩面力度,各乡镇、人劳、地税、工商、工业发展局、财政、审计、金融及新闻单位要成立扩面领导小组,自我加压,做到目标不减,任务不变,做到一年上一台阶,经过五年的努力,到“十五”期末养老保险覆盖面达95%。同时积极扩大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使之与养老保险覆盖面相一致。
4.加大基金收缴力度。努力提高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率,对任何参保单位、个人都要实行全额缴费,以货币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规范个人缴费制度;进一步做好每年一次个人账户对帐工作,借此增强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险意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和按时足额缴费,对有钱不缴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无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负责人要给予曝光。同时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地税部门与社保机构要实行电脑联网,及时协调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另外,地税部门要制定基金收缴办法,规范基金收缴工作,加大基金收缴力度。
5.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劳动部门、司法机构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登记、拒不缴费的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课题负责人:陈如吉(组长)
吴广茂肖天喜陈桂荣(副组长)
主要执笔人:吴广茂、李承群
课题组成员:陈余良、楼关兴、毛黄生、骆立群、李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