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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
2011-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7-09-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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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义乌市“十五”儿童发展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年来,我市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4.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72/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13‰和9.33‰;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100%,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9.4%,妥善解决了22000多名6~14周岁外来建设者子女就学,入学率达100%;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我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平安义乌”,加快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义乌市“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6~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2006~20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开展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
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2%,儿童“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注重未成年人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达95%;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城乡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增加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民增强自觉婚检意识。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
4.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基层中心卫生院孕产期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使人员、设施、技术、管理达到相应水平。
5.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机制,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开展体弱儿筛查。
6.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全面实行计划免疫接种制度,加强宣传,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同时继续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实施安全接种,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
7.建立流动儿童保健管理制度,使他们享受户籍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设立贫困儿童疾病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8.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9.贯彻省、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管理和健康监测,提高在园幼儿的健康水平。
10.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11.创建“无毒社区”,通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开展防毒拒毒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12.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3.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4.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依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15.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学生集体用餐单位的卫生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发生。同时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全面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初步满足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要求。
各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达标率均为100%,进入优质幼儿园比例由“十五”期末有所提高。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01%以下;
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
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保持一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当地儿童同等待遇,纳入本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的范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100%、100%、100%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和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5%;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90%以上学校建成校园网。到2007年,使我市中小学现代化教育装备和技术的总体水平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镇、街道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其中60%以上的家长学校真正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和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满足社会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要求,各类教育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均衡、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到2007年,教育事业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浙江省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达到边界中等发达国家同类地区水平,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完善“免费教育”制度,并探索将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纳入教育体系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私经济投资举办教育,扩大教育对国资、民资、外资的开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深入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内培训400名骨干教师,到2007年中小学培养200名义乌市名教师和20名义乌市名校长。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基本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和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专任教师获硕士学位者达一定比例。建成教师教育网,优化教师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进德育进社区,向未成年人进行校内外一体化教育。
5.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教育教学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6.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公办国有民营幼儿园为引领,镇街中心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为骨干,村(居)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办学网络,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7.根据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中小学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通过“春蕾计划”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政策、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市民大学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设立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0%;
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和犯罪人数,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帮教率达95%以上,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力争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9%以下;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幼儿园警校共建率达98%以上,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80%。
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教育率达100%。
3.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在各镇(街道)设立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巩固和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和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3.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全面实施“导航工程”,力争每个县(市、区)有4家企业发展成为安置帮教归正青少年的基地。
4.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自下而上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
6.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
7.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8.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
9.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10.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11.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12.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年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90%;
城镇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0%);
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城镇占70%;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60%;
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90%,改水受益率达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80%;
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有关部门将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计划率达到100%;
未成年人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建立儿童公园,在综合公园内开辟儿童娱乐区;
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城市达80%,农村达7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遵循“儿童优先”原则,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建立完善社区儿童工作机制。
5.进一步组织实施“蒲公英计划”,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7.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建立健全儿童科技教育网络,重视儿童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传播,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8.加强《国家玩具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9.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10.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城市规划及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儿童的教育与活动公共设施,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用地、运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1.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
实 事 项 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二、每年开展一次禁用童工的专项监察
三、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四、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组 织 领 导
一、市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有关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部门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儿童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义乌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儿童规划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