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1-427400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11-06-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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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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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市各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义乌市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大力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我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领导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有了较大提升,市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45.7%,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100%;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全市小学和初中女生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比例达到96.86%,高中段在校女生的比例达到43.64%;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拓展,我市企业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占57.14%;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3%,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5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3.72/10万;妇女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基本形成,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我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市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市把握战略机遇,又好又快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义乌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促进妇女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强教育、引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促进妇女个人综合素质的发展进步。二是坚持男女平等,推进妇女平等发展。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实现妇女协调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和各领域妇女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2006—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人力资源在义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本实现男女两性平等就业、共享社会资源;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明显提高,妇女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深化,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城乡妇女卫生事业有新的发展,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普遍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使义乌妇女总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确保妇女就业率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的行业和领域。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权利。

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达到100%以上。

5.为残疾、贫困妇女群体就业提供服务,提高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策略措施

1.将促进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就业需求,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和领域,实行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妇女平等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机制,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4.加强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对“四期”保护、特殊劳动保护权及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视和专项监察执法活动,依法及时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中。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强对妇女宣传和教育,积极组织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确保每个在劳动段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妇女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8.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弱势妇女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10.企业在改组、改制时,妥善安排女职工,不得以性别为由强迫女职工提前离职、离岗。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配备有1名以上女干部,至少有10%的镇(街道)配备党政正职女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各级人大、政协女代表、女委员比例达到22%以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以上的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男女代表比例相当。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成长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将其作为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在各级政府班子换届时,要注意班子中的女性比例,班子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足时,由上级通过交流选派方式解决。

    3.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跟踪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在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5.建立健全各级“女性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

    6.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7.关注女性的继续学习和再培训工作,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事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提高全社会对女性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参与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促进女性进入决策和管理机构。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高标准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初中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达100%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01%以下。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9%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享受本地儿童同等待遇,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普及义务工作范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两年以上。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提高妇女的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女科技人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提高。

(二)策略措施

    1.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与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坚持男女平等,优化有利于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社会环境。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为女性接受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男女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3.把性别平等观念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中学阶段开设人口理论和“四自”、“四有”教育讲座,在大学的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深入实施免费教育,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特别重视“三残”儿童中适龄女生接受义务教育。

    5.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增强残疾妇女的生存发展能力。

    6.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帮助妇女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以市民大学为龙头,每个镇、街建成一所社区教育学院。构建院企、院校联通的市民社会教育的网络体系,建设一批稳固的妇女教育基地。全市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加强对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和实用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在农村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管理和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引导妇女接受职业培训。统筹考虑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以社会力量和国有民营民工子弟义务教育机构为补充,同时合理布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稳妥有序解决流动女童教育问题,为女童提供平等接受15年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9.加强科技宣传及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普查,定期普查率达90%以上。

    农村边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基本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逐年增长。

市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达到二级甲等;90%镇街中心卫生院妇儿保门诊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市妇幼保健院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妇女性病发病率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平均值控制在14/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20%以下。

    全面开展更年期女性的卫生保健服务。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5.增强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全面深入贯彻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扩大惠民医院的覆盖面,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受卫生保健。

3.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形成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圈,建立基础工作扎实、专业服务保障、综合服务落实的服务体系。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镇街中心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许可制度。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5.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自觉婚检意识,并出台相关政策,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逐步实行免费婚检。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普查,城市每1年、农村每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6.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统一纳入管理,享受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

7.重视对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电视、广播、报刊、讲座、黑板报、健康处方等各种形式和途径,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群众的保健意识。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女性生殖保健知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8.做好妇女经期、孕期、围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劳动保护,根据妇女的解剖生理特点,合理地安排符合女性体力条件的工作,做好就业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及时查出各种职业损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有配套的更衣间、淋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9.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

10.医疗卫生单位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加强孕产妇的HIV筛查工作,对感染艾滋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同时通过接种宣传媒体以及健康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健康教育形式,广泛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活动。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的平等权利。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义乌”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协同机制。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开展妇女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全面加强面向妇女的禁毒教育,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6.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7.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8.健全信访接待制度,推行信访首问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

    城区环境噪声小于55dB。

    4.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农村孤寡老年妇女集中供养率达100%。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市委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高校、进社区、进家庭。

    2.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树立一批妇女典型;引导妇女培育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道德风尚。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农村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失地妇女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帮助她们适应身份转化和生活环境转变。

    6.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推进农村改厕和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到2010年,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改水受益率达100%。

10.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11.加强我市妇女同外省、市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实 事 项 目

    1.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2.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3.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4.实施“妇女健康教育工程”

组 织 领 导

    一、市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二、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监测评估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重视和深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五、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和监测评估机制。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义乌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实施《规划》情况每年自查自评一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评审,编制评审报告,推进妇女规划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