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1-42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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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政办发〔2008〕159号
2011-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8-12-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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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义乌市消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推动“十一五”期间义乌市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金华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金政办发〔2007〕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义乌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主要成绩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商场市场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整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多合一”建筑整治、“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整治”、“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大力整治全市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义乌市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016起,死亡35人,受伤29人,直接财产损失1351万元。与“九五”期末相比,重特大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数均呈下降趋势。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提升。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消防站点布局日趋合理。新建营房投入使用,新购置消防车7辆,各类执勤消防车辆已有8辆,其中53米曲臂登高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城市消防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至2007年底,全市政消火栓已达到2610个。
3.消防队伍体系不断健全。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镇街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十五”期间,全市已建成镇街消防队13支,其他消防队780支,配备消防车23辆,水泵780台,队员3万余名。
4.消防事业发展机制不断夯实。“十五”期间,完成了城乡一体化消防规划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消防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有所加强。
(二)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
1.建设“平安义乌”、构建和谐社会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加快社会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队伍建设成为一支防患有力、救援有效的队伍,真正使之成为一支灭火战斗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工业事故、群众救援、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2.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火灾形势也十分严峻,火灾发生频率较高,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暴露出了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消防装备不适应现代火灾扑救需要等一些问题,消防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这就要求我市消防事业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更高的标准求得更快的发展。
3.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所取得的新突破,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和调整提出了迫切需求。随着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消防安全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复杂化,消防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面临更大的压力。突出表现在:一是城乡结合部一些出租房普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对消防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还不认识消防,不了解消防,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自防自救意识还较为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较差。三是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大量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人员居住和生产、仓储、经营活动合用的场所时有出现。四是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事故、社会意外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这些新形势、新问题,都需要我们加快消防事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义乌”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努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一五”消防规划,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各类灾害事故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具体目标
坚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人员的增加、消防设备的配置与消防规划相一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互动运作良性机制,切实提升区域内火灾综合防范能力。
在人员训练、设备配备、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上为建设“平安义乌”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义乌市产业结构特点,形成一个以扑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
从灭火救援的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消防灭火救援能力。要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形成灭火、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加快消防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三、“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实施工作。到2009年,全市所有已经编制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抓好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等规划布局。
2.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改建3个消防站,2010年前完成义乌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北苑、江东、稠城消防中队,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个大队、两个中心、四个中队”的点面结合,上下一体的、全方位的消防灭火救援体系。
3.抓好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针对我市老城区消防水源不足,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等现象,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要求,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增设市政消火栓。到2008年底,老城区消防供水管网基本能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09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市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鼓励农村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水塘。新建城区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必须与道路、给水管网等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修建消防取水口,弥补城市人工消防水源的不足。结合城市人防工程等地下场所和新区开发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配合供水部门及时改造更新消防给水管道,以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4.强化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积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逐步为特殊群体家庭免费安装简易报警设备,提高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组织开展下余山村“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试点推广工作。
(二)整治火灾隐患,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1.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对重大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和区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规划、建设、安监、工商、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出租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行业、场所以及火灾隐患严重的区域,依法开展治理,并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管理,要在2009年基本消除合用场所,建立防范出现新的合用场所的长效机制。对人员密集等场所,应实施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和电气消防安全整治,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高度重视重点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治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实行有奖举报。对检查发现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予以挂牌督办。对依法报请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政府部门应在接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3.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建设、工商、消防等单位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严格依法审批。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建筑工程竣工后,房产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登记许可前,建筑工程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须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要自觉接受消防部门查验。
4.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质监、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实行消防设施年检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1.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据浙中城市群发展情况和实战需要,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不能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车辆器材装备要及时更新,装备完好率达到80%。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加大处置危化品火灾事故车辆装备的配备力度,提高处置危化品火灾和事故装备技术水平。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建成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集群电台无障碍通话;接受政府防灾减灾指挥中心指令,实施全市消防力量调度和指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道路水源、灭火救援数字化系列预案、消防执勤、危险化学物品、监督执法和消防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在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重点单位和场所推广应用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单位和消防部门及早发现火情、快速处置初起火灾,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的能力。
3.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品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市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改善常规装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四)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全部达标。公安消防部队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根据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推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根据全市灭火救援力量和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切实加快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
3.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每个城镇社区建有集治安、消防职能于一体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建设,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要建成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全面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镇(街)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依托电视台、报社和广播电台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处置、逃生自救等知识。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鼓励群众参与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和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以宣传员、广播员、安全员、文化员为主要对象的消防志愿者网络,促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创建、文化建设、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行业系统宣传工作体系和学生教学、职工培训内容。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易燃易爆等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种作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法人代表、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接受消防教育率达80%以上。有关部门要对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灭火知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在全市所有公共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逐步推行火灾隐患公布、告示制度,维护公民知情权,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切实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
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我市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稳步增长,确保专项性业务经费按需要投入,按上级要求,继续提高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