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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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路延伸工程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
1、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9]第-0196
3、批准时间:2009年12月3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土地用途
1、项目名称:南山路延伸工程
2、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江东街道九联村、下付村(详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单位、征收面积和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单位:公顷、人 | ||||||||||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村 | 总面积 | 农用地面积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安置情况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养殖水面 | 其他农用地 | 农业人口 | 劳动力 | ||||
江东街道九联村 | 1.4563 | 1.3993 | 0.0570 | 36 | 23 | |||||
江东街道下付村 | 2.2687 | 2.1025 | 0.1662 | 158 | 102 | |||||
合计 | 3.7250 | 3.5018 | 0.0570 | 0.1662 | 194 | 125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义政发[2009]85号关于印发《义乌市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2、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宾王路99号三楼义乌市统一征地事务所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补偿登记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3月30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联系人:义乌市宾王路99号3楼
联系电话:85545329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