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义乌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实施“电商换市”战略,率先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制,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高地和国际电子商务之都,加快推进义乌市场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为契机,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领军城市为方向,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总量规模全国前列、服务政策全国最优、产业链支撑全国最强”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利高效。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在“交易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方面清晰、可溯源的特性,针对境外个人采购物品小额小批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便捷高效发展。
——坚持分项突破。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优势,借鉴先进地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经验和做法,遵循先行先试,分项重点突破,深入研究并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努力保障跨境电子商务各种运行模式下的服务管理需求。
——坚持多策并举。按照“通邮路”、“铺新路”的思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通关监管方式,促进“货物”报关出口与“行邮”出口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企业按需选择、多路发展,进一步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
——坚持进出口并重。充分发挥义乌实体市场内外贸销售渠道优势,利用义乌国际商贸城进口商品馆和B型保税物流中心两大平台,积极谋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贸易发展,及早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运行模式,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服务管理机制。
三、运行模式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运行模式
(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运行模式
四、政策配套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服务管理政策
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根据需要可选择按物品出口,也可选择按货物出口。按货物出口的,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向海关报关,海关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按物品出口的,按照“行邮”方式监管。
2.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
3.实施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检验检疫政策。
4.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息平台,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数据信息采集,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5.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探索真实贸易背景下方便、快捷的结汇模式。
(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服务管理政策
1.允许企业以货物方式申报进口,进入B型保税物流中心。
2.对以个人物品方式出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定期集中向海关缴纳行邮税。
五、主要任务
(一)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深入研究并制定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和实施细则。(牵头单位: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国税局分别牵头负责制定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的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单位:电商办、改革办、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物流办、邮政局、邮政速递公司;时间要求:2013年12月底前)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共享和出口货物申报、监管以及物流状态的全流程动态跟踪。(牵头单位:电商办、改革办;参与单位:海关、检验检疫局、国税局、外管局、邮政局、邮政速递公司;时间要求:2014年6月底前)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期建设规划,按照“总量规模全国靠前、监管政策全国最优、产业链支撑全国最强”的要求,分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一期和二期。一期位于国际物流中心原海关监管场地,在园区内设置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区,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平台、物流企业入驻,二期与国际电子商务城相结合。(牵头单位:电商办、交发公司、恒大公司;参与单位:海关、物流办、检验检疫局、邮政局、邮政速递公司;时间要求:一期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期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建设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和中国邮政跨境电子商务义乌基地。积极申报在义乌成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高标准建设国际邮件处理中心和中国邮政跨境电子商务义乌基地。在中心成立前,先协调杭州海关、省邮政速递公司设立国际邮件义乌监管点。(牵头单位:邮政速递公司、邮政局、海关;参与单位:口岸办、物流办、电商办、检验检疫局、国资委、交发公司;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五)加强与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知名企业的合作、招商。加强与EBAY、速卖通、敦煌网、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和相关软件服务商的联系,实现数据开放和信息平台接口对接;加强与亿赞普、借卖网等国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商的合作,力争引进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电商办;参与单位:改革办、海关;时间要求:2014年6月底前)
(六)开展全国跨境贸易结算高地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结合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探索新型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方式,争取加快建设“义支付”平台,探索支付平台的整合和各国本土支付工具的联接,提供良好的支付解决方案,打造全国跨境贸易结算高地。(牵头单位:金融办;参与单位:人行、外管局、海关、电商办、商务局;时间要求:2014年6月底前)
(七)探索邮政之外的快递出境新途径。加强与国内知名跨境物流企业的合作,或依托现有规模货代公司,建设国际快件综合处理中心,探索邮件、快件综合监管的新模式,积极培育探索邮政之外的快递出关模式,尝试海外仓建设。(牵头单位:物流办;参与单位:电商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时间要求:2014年12月底前)
(八) 发展空空转关等拓宽出运通道。结合航空口岸开放和陆港城市建设,开通国际(地区)航线。通过北京、深圳、郑州、广州等国际空港为中转站建立义乌空运国际邮件、快件的空空运输走廊。(牵头单位:民航局;参与单位:口岸办、物流办、海关、检验检疫局、邮政局、邮政速递公司;时间要求:2014年12月底前)
(九)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特点,建立高效便利的跨境电子进口业务监管方式。(牵头单位:电商办;参与单位: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时间要求:2014年12月底前)
(十)发布小商品跨境电子商务指数。发挥规模优势,运用信息平台大数据特性,面向全球发布小商品跨境电子商务指数,提高义乌小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话语权。(牵头单位:电商办;参与单位:改革办、海关、人行;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十一) 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领军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全国知名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辅导培育1-2家跨境电子商务上市公司,形成一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知名企业。(牵头单位:电商办;参与单位:金融办、经信委、工商局;时间要求:2016年12月底前)
(十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小商品信用体系。利用信息平台大数据优势,引导企业与全球数据标准接轨,打造“品牌义乌”。(牵头单位:工商局、人行;参与单位:海关、电商办、检验检疫局、经信委;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十三)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体系。创新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流程,建立具有司法效力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凭证证据保全机制,研究第三方电子商务赔偿或惩罚机制。(牵头单位:工商局;参与单位:海关、电商办、经信委、检验检疫局;时间要求:2014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运行政策、宣传招商、园区建设、物流协同四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业务负责人组成。建立义乌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二)通力配合协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海关、外管、检验检疫、邮政速递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按照进度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认识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工作保障,集中优势力量加以推进,确保工作推进取得成效。
(四)加强跟踪评估。领导小组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进度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总结经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运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义乌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