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3-407522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义乌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13〕209号
2013-12-16
主动公开
无
有效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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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义乌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设置
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
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义乌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义人才领 〔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设置原则
1.遵循科学合理、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原则。
2.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的原则。
3.坚持职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设置范围
1.职位名称与等级。在国家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相关政策之前,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分为二级五档,即:中级、助级,其中中级分三档、助级分二档。中级专业技术职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职位、社会工作师二级职位、社会工作师三级职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级专业技术职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职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职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设置范围。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位在全市社会工作岗位(职位)范围内设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适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
三、职位结构比例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暂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按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聘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社区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按照全市社会工作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设置。按目前情况,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结构比例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中级职位数不超过30%,初级岗位不设比例限制。
四、聘用及晋升条件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聘用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条件,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2.聘用社会工作师的,应当具有全国社会工作中级以上职业水平证书,以及与之相应规定的英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时间。
3.聘用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应当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助级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工作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有关规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其招录(聘)、晋升按现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程序呈报审批。其余机构由各机构自主决定,原则上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职位晋升每级的聘用时间不少于4年。
五、薪酬待遇
1.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所任职务执行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和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工资待遇。
3.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4.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由社工服务机构自行根据岗位职责、技术资格、工作业绩和职业资历等要素确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市诸领导。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