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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贷款卡》年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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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今年开始改变贷款卡的年审方式和流程,借款人相关信息和财务报表由原来的柜面人员手工录入改为由扫描枪读入,并结合我市实际,采用滚动和集中相结合的年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均须参加本年度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

全年办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其中集中年审的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31日,其余时段则为滚动年审时间。

三、年审的程序

本次年审采用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初审并集中送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终审的方法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借款人可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义乌市人民银行信息公开网,栏目具体路径为:业务指南→贷款卡信息录入软件。)获取空白《贷款卡(编码)申领(年审)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贷款卡信息录入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将本单位2012年度的基本概况信息、资本构成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信息录入软件中,必须打印黑白清晰的二维码并装订。

(二)借款人携以下资料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当年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现金流量表暂不要求提供);

4.提供通过软件打印的二维码年审资料;

5.借款人贷款卡;

6.上一次年审至本次年审期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资本构成等发生变更的,请提供相应的工商部门变更证明、《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如有新增股东或对外投资的,请提供新增股东或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7.借款人多年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请提供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的电子文档。

(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借款人的上述年审资料(其中第1、6项提供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进行终审。

(四)人民银行终审合格的,通过扫描贷款卡二维码将企事业单位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做年审合格处理。

四、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所持贷款卡必须按时参加年审。对规定时间内不办理贷款卡年审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金融机构不得对持有被暂停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新的信贷业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5355037

联系人:陈小姐、俞先生

地  址:义乌市宾王路380号 人民银行9楼办事大厅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