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13-267785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死因和慢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

    义卫发〔2013〕64号

  • 成文日期:

    2013-09-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58-2013-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死因和慢性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3-09-2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死因、慢性病监测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启动慢性病等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通知》(浙卫发〔2008〕38号)和《2013年全省慢性病监测工作重点与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死因和慢性病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死因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质量控制指标

1.漏报率0%。

2.报告及时率95%以上。

3.死因不明及其它缺乏统计意义的疾病诊断比例小于5%。

4.信息填报完整率95%以上(包括身份证填报比率95%以上)。

5.镇街可疑重卡率小于1%。

6.死因初访及时率大于95%。

(二)监测医院

各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对象

辖区内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以及在外地死亡的本辖区户籍居民均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要求

1. 凡在医院死亡的所有病例,由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死亡后7天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非医疗机构死亡的个案,由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居民医学死亡推断书》并在填报后7天内进行网络直报。其中外省户籍的死亡病例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报告,本省户籍的通过“浙江省慢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后简称省慢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系统”上报。

3.填报医生要按照《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推断书》的要求将各项目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家属姓名、联系电话,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等信息,严格控制缺项和填写“不详”的比例。

4. 各医疗单位要控制死因不明及其它缺乏疾病统计意义的比例。填报医生要详细询问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就医情况,推断出明确的死亡原因。所谓死因不明及其它缺乏疾病统计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把病状或体征当作疾病报告、伤害无外部原因或意图不明、心血管缺乏诊断意义、肿瘤未指明部位或良恶性等。

二、慢性病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质量控制指标

1.报告率95%以上。

2.报告及时率95%以上。

3.填卡完整率95%以上(包括身份证填写比例95%以上),填卡准确率95%以上。

4.录入符合率95%以上。

5.疑似重卡比例:县区小于2%,镇街小于1%。

(二)监测医院

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妇保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精卫中心、皮肤病医院、稠州医院、復元医院、东方医院、华山康复医院。

(三)监测对象

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首次到院内就诊的确诊慢性病患者。

(四)监测病种

1.糖尿病:确诊为新发糖尿病的病例。

2.冠心病急性发作包括:①急性心肌梗死(致死性和非致死性);②心源性猝死;③其他类型的冠心病死亡。

3.脑卒中发作包括: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4.肿瘤:确诊为新发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五)监测要求

1.报告及时性

“常规报卡”要求录入时间-填报时间≤7天,“其他报卡类型”要求录入时间-填报时间≤30天。

2.报告内容

(1)基本信息:卡片核心信息要求填报完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常住户口地址及现居住地地址填报完整、准确。

(2)疾病诊断信息:

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28天内,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按另一病例报告。

恶性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2种及以上原发恶性肿瘤的,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同时有原发灶和继发灶的,只需报原发部位。

三、死亡、慢性病初访和随访

(一)死亡、慢性病初访

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市疾控中心审核通过的死亡、慢性病报告卡于审核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访,并将初访核实信息录入《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初访率>90%,初访及时率>90% 。

1.初访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种、户口地址、居住地址等)、疾病情况(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病程情况(发病日期、确诊日期、确诊单位等)、生存情况等方面内容。

2.初访信息订正:初访时发现非辖区的本省户籍病例,在报卡管理里修改正确、详细到村(居委会)的地址;外省户籍可以只修改省份地址,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要填写初访卡,不要做迁入迁出和撤销管理等操作,同时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给市疾控中心慢病科予以确认。

3.查重工作

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对“省慢病监测系统”进行查重(要求疑似重卡率小于1%),并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不同辖区内疑似重卡病例的核实工作。

(1)糖尿病的重复卡:基本信息相同,经核实有相同疾病诊断(即同一类型糖尿病)的为重复卡。

(2)心脑血管疾病重复卡:基本信息相同,经核实有相同疾病诊断且发病时间在28天内的为重复卡。

(3)恶性肿瘤重复卡:基本信息相同,疾病诊断或肿瘤原发部位相同(排除肿瘤继发和转移或多部位原发)者为重复卡。

4.重复卡合并处置原则:尽可能保留较为详细的信息,如保留最早一次诊断日期、最详细的诊断信息、最高的诊断级别等,恶性肿瘤应保留最早期的病理分期。

(二)慢性病随访

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慢性病的监测、健康管理和随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社区责任医生要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等规范要求,及时将慢性病社区随访信息录入区域健康管理平台;二是要定期(每年一次)将患者户口变迁、生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浙江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要求随访率>90%,随访及时率>90%)。

四、死亡补发与匹配

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对省慢病监测系统的死亡数据库和慢性病数据库进行匹配。

1.无发病报告的,于30天内完成调查,补填慢性病相应报告卡并及时完成网络直报,发病报告卡类别为“死亡补发”,除需填报的核心信息外,还必须填报身份证号(身份证填报率95%以上)、联系电话。

2.心脑病例补报发病日期要填最后一次发病时间,糖尿病与肿瘤病例则填最早确诊时间。有发病报告的,但数据库尚未记录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身份证号的,应将上述信息补录到省慢病监测系统的发病数据库中。

3.发现死亡人员非辖区的,联系市疾控中心慢病科死因监测管理人员更改地址,由更改后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匹配。

五、保障措施

1.死因、慢性病监测工作,卫生局已列入各医疗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层层落实,加强监测业务培训。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各医疗单位死因、慢性病监测专(兼)职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一次,各医疗单位负责院内临床及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质量。

3.加强监测质量分析与反馈。市疾控中心将定期(按月、季度)对监测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医疗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4.各医疗单位要强化死因、慢性病监测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奖惩考核制度,开展院内漏报自查(至少每月一次)的内部质控工作,以保证监测工作的规范开展。

5.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市中医院、二院、三院三家单位年内尽早完成HIS系统与省慢病监测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并通过对身份证空缺等项目进行拦截,以提高死因、慢性病报告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义乌市卫生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