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经信委(促稳办)、人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4年义乌市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2014年义乌市金融系统(银行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行、银监办及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对信贷投放、支持经济转型、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化解“两链”风险等内容进行考核,设定相应权重系数,信贷投放、支持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创新考核总分100分,防范化解“两链”风险为附加项。
(一)信贷投放(30分)
1.贷款增量(15分)。
(1)以全市贷款的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6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9分)
(2)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新增贷款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6分)
2. 贷款余额(15分)。
(1)以本年末贷款余额平均数为基数,基本分6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9分)
(2)以本年度贷款平均增幅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6分)
债券融资和贷款资产转让计入考核对象信贷投放额度。
(二)支持经济转型(60分)
1. 税收贡献(16分)。
(1)以各考核对象全年纳税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本分5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3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3分。(8分)
(2)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基本分4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4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4分。(8分)
纳税额为各考核对象当年度在义乌缴纳入库的税款(不包括稽查查补和各类罚没收入)。
2. 减负让利(10分)。
(1)以各考核对象上年度贷款利率为基数,基本分3分。高于基数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低于基数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6分)
(2)以全市平均利率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低于基数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4分)
各考核对象贷款利率按“贷款利息收入/月均贷款余额”计算。
3.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0分)。
(1)以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1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1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1分。(2分)
(2)以各考核对象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幅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2分。(4分)
(3)以全市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平均增量为基数,基本分2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2分。(4分)
4. 支持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及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16分)。
(1)以各考核对象对重点工程及重大产业项目投放贷款(市委办〔2014〕54号文件中所列项目)平均增量和平均利率为基数,基本分4分。高于平均增量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平均增量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减分,最多减2分。贷款利率高于平均利率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低于平均利率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未开展重点工程项目贷款的,不得分。(8分)
(2)以各考核对象发放住房贷款的金额和平均利率为依据,基本分4分。发放金额高于平均水平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2分。贷款利率高于平均水平的,每高0.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低0.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按相关政策对首套房及二套房(含)以上区别对待考核,当年未发放住房贷款业务的,该项目不得分。(8分)
5. 资产质量与管理(8分)。
以全市平均不良贷款核销额度为基数,基本分4分。高于基数的,按增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加分,最多加4分;低于基数的,按减幅与该项总分的乘积扣分,最多扣4分。(8分)
(三)金融改革创新(10分)
以各考核对象在促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执行金融专项改革2014-2016年实施计划、落实改革年度工作重点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及取得成效为依据,由考核小组联评打分。
(四)防范化解“两链”风险(附加项)
按照《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义政发〔2014〕37)号文件精神,配合政府协调,积极参与企业“两链”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通过新增贷款、展期续贷、创新产品、核销处置等方式解决企业“两链”问题,根据帮扶次数及成效酌情加分,每次加2-4分,最多加50分。对未经事前协调沟通,擅自对重点帮扶企业抽贷、压贷的,每发现1起扣2-4分,最多扣50分,情节严重的,加重扣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财政资金存放挂钩
1. 各考核对象考评结果与其税收贡献额一起,作为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额度调配依据,配套一年期定期存款。
与考核对象税收贡献额挂钩。按纳税总量和纳税增量分别给予财政资金配套存款。其中:纳税总量配套存款按当年度纳税量1:1.5的比例确定;纳税增量配套存款按当年度比上年度净增加纳税额的25倍计算确定。
与考核对象考评结果挂钩。根据各考核对象考核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考核得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乘以扣除与税收贡献额挂钩存款的剩余部分,确定为该考核对象的财政资金配套存款额度。
2. 按季度对各考核对象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情况开展评估。对发现不配合或执行不力的,发现1次扣减该行可配套财政资金存款的30%;发现3次,扣除该行全部可配套财政性存款。
3. 财政存款总量及存期换算方法:财政存款主要为社会保障资金,原则上为5年期定期存款,总量20亿元。由市财政根据年度内原存放行资金到期情况按比例统一调度。如可兑现的定期存款不能满足配套存放相应的存期需求,在不改变资金存期的情况下,由市财政按年限平均换算额度后配套存放。财政配套存款按年兑现。
4.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控制存放风险,各银行累计可获得配套存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上年末存款余额的10%。
(二)与市政府奖励金额挂钩
1. 设立完成任务奖励资金。达到年初设定目标的(2014年新增贷款达到160亿元且发行债券达到40亿元),给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400万元。超额或未完成新增贷款及债券发行任务的,按超额或未完成任务额的0.1%比例增加或扣减奖励金额,其中新增贷款与发行债券增加或扣减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债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企业债、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和法人机构发行的小微专项金融债、次级债等。
政府奖励资金分二块,50%用于奖励人行、银监办;50%按各考核对象考核得分占考核得分总和的比例计奖,人行、银监办分别按前三名平均分计奖,农发行按不高于平均分计奖。
2. 设立“两链”风险化解特别奖励。设立“两链”风险化解特别奖励资金300万元。根据各考核对象防范和化解“两链”风险(附加项)得分,对得分为正的考核对象进行奖励,根据该考核对象占考核为正对象总得分的比重确定奖金额度,奖励给该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由考核对象给予相应配套。
将各考核对象考核结果通报上级行。
三、其它事项
1. 考核对象年度无新增贷款或贷款负增长的,列入考核但不予以奖金奖励;考核年度新增存贷比在50%(含)以下或考核分数50分以下的,奖金奖励按考核得分减半;出现重大金融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考核、配套存款存入及奖金奖励资格。
2. 考核年度内新设金融机构按实际月份打折计奖。
3. 各项经营指标以考核年度内季度和年度的会计报表为准。
4. 各考核对象所得完成任务奖金由各单位自行分配。
5. 考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信委(促稳办)、人行、银监办组成考核小组,对具体考核指标进行监测、统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