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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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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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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贯彻执行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对各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领导,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6.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评估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7.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策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镇(街道)、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处置管理。
8.对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收、统一供应;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农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的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9.负责全市砂、石、粘土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10.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砂、石、粘土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有偿出让,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11.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
12.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和全市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年报统计。
13.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14.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测绘成果有偿使用费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使用国家、省和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他资金的使用;负责管理各直属单位的财务。
15.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对外使用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7.接受省、金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垂直领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义乌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义乌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义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义乌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义乌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义乌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义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义乌市土地整治中心、义乌市国土资源综合档案室和义乌市土地规划所等11个单位预算。
二、市国土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国土局2016年收入预算176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274万元,占4.11%;专户资金20000万元,占11.30 %;其他收入149598万元,占84.56%;用单位支出户结余弥补收支差额56万元,占0.0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市国土局2016年支出预算17692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46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7328万元,其他支出201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2万元;项目支出1733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18235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土地指标调剂、用地报批费用等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571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他方面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95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支出(项)10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105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
8.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6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7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1.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6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6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行业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支出。
1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大调查(项)11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14.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67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15.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145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6.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11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支出。
17.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96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18.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6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1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38万元,主要用于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20. 其他支出(类)其他专项支出(款)征地调节金支出(项)200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调节金支出及征地费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未安排因公出国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如上级部门有要求安排因公出国,再增加相应的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9.95万元,比上年相比下降了21.7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初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均为执法用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万元,车均运行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组织事务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指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指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195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支出(项):指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款)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指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支出。
15.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16.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7.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9.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国土资源行业管理的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支出。
20.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大调查(项):指用于国土资源调查工作的支出。
21.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指用于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2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支出。
2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指用于土地资源储备的支出。
24.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运转的基本支出。
25.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资源保护及补偿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27. 其他支出(类)其他专项支出(款)征地调节金支出(项):指用于征地调节金支出及征地费方面的支出。
附件: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