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6-200460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财务部

  • 发文字号:

    义财基[2016]1号

  • 成文日期:

    2016-04-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6年义乌市江东街道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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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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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江东街道概况 

  江东街道办事处于2001年3月20日组建成立,位于风景优美的义乌江东畔,辖区面积91.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5万,外来人口21万。街道办事处下设三个工作片,管辖52个行政村,分别是:城东工作片,辖7个行政村;青口工作片,辖22个行政村;徐江工作片,辖23个行政村。八个社区则由街道管理,分别是商苑、江南、临江、鸡鸣山、南苑、东洲、五爱、塔下洲社区。目前街道在册行政干部5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4名,临时聘用人员264名。 

  (一)      主要职能 

  街道立足江东优势,因地制宜,着力打造义乌的文教卫功能区,中心医院二期工程及东方医院建设顺利完成,南洲小学、稠州中学丹溪校区等一批市重点工程正逐步展开。着力发挥交通优势,37省道改建工程及稠廿路正在建设之中,环城南路立交改造工程、兴隆大桥等正在积极筹划。着力提升城市品位,老小区改造正在规划实施。着力改善环境,“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行动取得可喜成绩。 

  2016年度江东街道承诺重点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 

有效投资 

打好百日攻坚战,精准发力、主动对接,做好对外招商与浙商回归工作,全年完成有效投资任务34.7亿元;其中工业投资4.5亿元,完成股改企业2家。 

重点工程征迁 

按市计划布署,完成2016年市级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的征迁及政策处理任务。 

金华市重大产业项目 

(新城吾悦广场) 

加快项目推进,做好服务,基本完成裙楼、大商业主体结构建设。 

十大民生实事 

推动下傅村旧村改造;完成8个村的自来水平面管网改造;争创5家“三星”居家养老中心;完成11.5万平方米的农房改造任务;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全覆盖;提升改造农贸市场1处;新建文化礼堂2个,图书馆分馆1个。 

电子商务培育 

高标准组织世界电商大会青岩刘分会场活动,义博会青岩刘分会场活动,举办青岩刘创业创新论坛,打响青岩刘品牌;建设1个电商众创空间。 

   美丽乡村 

   (生态环境) 

提升东新屋村屋顶绿化,完成1个特色村创建工作,培育永和村等1-3个特色村;扎实推进全域“基本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全年拆除违章建筑13万平方米以上;完成31项治水工程项目,新增及改造供水管网3公里,完成10家重点工业企业的节水改造。 

社会稳定 

深化“平安义乌”建设,确保G20峰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不出事故;深化网格化管理,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好地区稳定。 

党的建设 

扎实开展“创新发展义乌经验 干在实处勇当标兵”主题实践活动;率先在全市开展“红色网格”、“党员义务日”试点活动;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确保风清气正。 

    

  二、江东街道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江东街道2016年收入预算31508.0185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收入5587.6185万元,占17.73%;自筹资金收入24962万元,占79.23%。动用上年结余958.4万元,占3.0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江东街道2016年支出预算26598.91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595.2873万元,国防30万元,公共安全1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26.4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6.62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26.590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0838.5901万元,农林水事务287.994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13.028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4.35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74.9555万元(含市补临时人员经费226.2万元),公用支出481.563万元,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262万元,基建项目支出20280.4万元。 

  (三)财政支出具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127.97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专项业务活动20万元,主要用于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信访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8.6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3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66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国防支出-其他国防支出-其他国防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防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76.45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体育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0.62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3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5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6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186.590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15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58.190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农业-事业运行84.397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5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3.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事业机构42.185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4.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55万元,主要用于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5.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81.411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63.028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4.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其他支出。 

  3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国土整治20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部门国土整治方面的支出。 

  40.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11325.4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955万元,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暂未安排资金。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与上年一一致。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已实行车改,无此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市财政补助收入:是市级财政部门按镇街财政体制拨付 

  给镇街(平台)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固定财力补助、税收超收分成、社区居委会补助和省补资金等。 

  2.自筹资金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镇街自筹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和其他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可用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用完、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负债资金:是镇街(平台)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市财政补助收入、自筹资金和上年结余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向市财政或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形成的债务。 

  5.基本支出:是镇街(平台)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行政事业发展专项支出:是镇街(平台)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是镇街(平台)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协、政府机关、统计、财政、纪检、商贸、工商、质检、民族、宗教、档案、党委、组织、宣传等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疾病应急救助、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规划、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各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

2016年江东街道“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

2016年江东街道收支总表.xls


附件

2016年江东街道财政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