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一、机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即中心本级预算,暂无下属单位。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42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424.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管理费用支出424.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1.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17万元,定额交通补贴10.08万元,项目支出225.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12(类)07(款)01(项)事务424.18万元,主要用于管理费用支出。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下降80%。其中:外事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省内外各县市中心领导干部及管理系统专家、技术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已实施车改,无公务车相关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212(类)07(款)01(项):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政府性基金支出的管理费用支出。
附件
2016公积金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