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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无
2016-04-03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4-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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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农业林业局概况
(一)机构设置
义乌市农业林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正科级单位,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产业发展科、安全监管科、资源管理科、绿化造林科、农村建设科和农村发展科8个内设机构,设1个直属机构即森林公安局。局属共有事业单位11家,即: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审计站)、植物检疫站、种子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种苗管理站、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林场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站、新农村建设指导站、林场,其中6家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林业、农村和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研究并提出全市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3、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指导镇、街道的新农村建设。
4、指导、监督农村耕地、林地承包合同管理及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编制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林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农林产品品质的改善。
6、主管全市农林业龙头企业,负责农林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核;指导农家乐、森林旅游等休闲观光农林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林业、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林业、畜牧业的违法行为。
8、负责食用农林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9、拟订农林业生态建设和治理规划,指导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11、指导林地、农用地、农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对林地、农用地的征用、占用和农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
12、指导农林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开展有关农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农林业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农林业援外项目。
13、组织、监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林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农林业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
15、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16、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农业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参公事业单位: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和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植物检疫站、种子管理站、新农村建设指导站。
二、义乌市农业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农业林业局2016年收入预算22395.9780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7050.268011万元,占31.48 %;政府性基金14000.21万元,占62.51%;单位支出户结余51万元,占0.23%;省补资金1294.5万元,占5.78%。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农业林业局2016年支出预算223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万元,教育支出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130万元,农林水支出8210.048011万元,其他支出52.2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57.2177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7.29万元,项目支出19368.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3.2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员学习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等。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继续教育及组织镇村人员业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等。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事务1294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美丽乡村精品区域打造、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森林村庄建设及环城生态景观林建设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1182万元,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开发保护利用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业运行、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村公益事业、其他农业支出等(项)事务5125.3472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车辆经费及公用经费)和开展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支出。
6.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料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火、林区公共支出、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项)事务3036.7008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日常正常活动的支出、林场事业拨款、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防火,林业执法和案件的鉴定,森博会招商招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支出、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等。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检验检测费安排的支出(项)52.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禽检疫标识和消毒药等的支出。
(四)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8万元,比上年下降20.4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外来考察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为森林公安公务用车费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是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产生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事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及组织镇村人员业务培训所发生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改造、美丽乡村精品区域打造、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森林村庄建设及环城生态景观林建设等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开发保护利用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业运行、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业务管理、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村公益事业、其他农业支出等(项):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车辆经费及公用经费)和开展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支出。
9. 农林水事务(类)林业(款)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料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火、林区公共支出、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等(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日常正常活动的支出、林场事业拨款、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防火,林业执法和案件的鉴定,森博会招商招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支出、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等支出。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检验检测费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购置禽检疫标识和消毒药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