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330782000000/2016-200457
旅展委
无
2016-04-03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4-06 09:2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义乌市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与会展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与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镇街做好辖区内的旅游规划;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推动我市购物旅游、商务会展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产业发展。
(三)引导和协调旅游业引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审核工作,指导和配合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及上级旅游部门做好旅游专项资金审核、使用和监管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城市创建工作。
(六)负责3A级及以下景区的评定工作,负责4A级景区的初评、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5A级景区的推进工作;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工作。
(七)制定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
(八)负责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市会展工作,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会展服务企业和会展业联合会的指导工作,对各类会展项目进行指导、报备、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来义设立办事处或举办展会。
(十三)负责推进义博会境外展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配合上级做好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各项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发工作。
(十四)负责旅游会展业的数据统计、研究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负责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申请受理和审核管理。
(十六)参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各项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指导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展会配套服务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旅展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委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单位预算、委属旅游推广服务中心。
二、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义乌市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收入预算 292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2365.78万元;政府性基金450万元;单位支出户结余11万元;省补资金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2016年支出预算 2920.78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0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68.78万元,其他支出4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0.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2.88万元,项目支出2307.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5(类)20508(款)2050803(项)事务 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培训支出。 .216(类)21605(款)2160501(项)事务 483.4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216(类)21605(款)2160502(项)事务10.3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16(类)21605(款)2160505(项)事务187.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4.216(类)21605(款)2160599(项)事务178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事务。
5. 229(类)22904(款)2290499(项)事务450万元,用于旅博会招商招展。
(四)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 次,因公出国(境) 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 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以及接待各地旅游部门考察人员、旅行商、新闻媒体、旅游专家、各地旅游从业人员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省补资金。
2.专户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其他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3.用支出户结余收入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支出户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其他收入:财政间隙资金、负债资金,不包括社保基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单位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单位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