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10:0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残〔201612  

  关于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市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让白内障患者通过手术重见光明,根据我市近几年白内障复明手术工作实际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慈善总会、市残联决定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本市户籍的有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二、手术定点单位 

  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义乌市中医医院,对部分患者因特殊原因确需到本市外手术的,应在浙江省内三甲以上上级医院手术,并须经以上这三家定点医院转诊。 

  三、经费补助 

  1、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在享受医保或农保报销以及民政等救助后,市残联给予每例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2、对其他白内障患者(城乡居民医保和无医保人员),其手术费用在享受医保或农保等报销后由市残联给予每例不超过900元的补助,市慈善总会给予每例不超过500元的补助。 

  3、对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和退休等人员,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其手术费用在享受医保等报销后,市残联给予每例不超过900元的补助。 

  四、组织方式 

  由患者自行到以上三家定点医院就诊,各定点医院要多向患者宣传,各镇(街道)中心卫生院发现有手术适应指征可以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应转诊到以上三家定点医院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补助程序 

  1、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在医保或农保报销及民政救助后余下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定点医院向残联直接结算,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行负担。 

  2、其他白内障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和无医保人员)的手术费用,在医保或农保等报销后由定点医院在剩余的费用中直接扣减给予患者的每例1400元的补助,剩余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结算。给患者减免的每例1400元费用由定点医院直接同市残联和市慈善总会分别结算。 

  3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等患者的白内障手术补助费用,由患者本人在手术后凭发票、医保报销结算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向市残联申请补助。 

  经三家定点医院转诊到本市外浙江省内三甲以上上级医院进行白内障手术的,由患者本人在手术后凭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报销结算单、转诊证明、申请报告(村、镇街道残联盖章)及身份证等到市残联和慈善总会按以上经费补助标准分别申请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到市残联和慈善总会申请补助的对象,必须在医保等单位报销后6个月内提出。 

  2201671日前手术的白内障患者仍按原义残(200841号文件执行。201671日(含)以后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按本办法执行。 

    

  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                  义乌市慈善总会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