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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装科
01
2017-08-25 00:00: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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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法院主要职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 成立于2005年的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是义乌市人民法院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辅助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8,739.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93.87万元,占总收入99.48%,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69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6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7.35万元),占总收入99.4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45.24万元,占总收入0.52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8,71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278.28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27.35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234.78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33.83 万元,项目支出2,845.29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8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9,627.81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6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2 %。,主要是因为有部分项目在建,未结清款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8万元,占0.03%;公共安全支出(类)8278.28万元,占9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5.96万元,占4.4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8万元,2016年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765.7万元,2016年决算为51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20.89万元,2016年决算为39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分阶段实施,还未完成,款项未支付。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58.5万元,2016年决算为35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5万元,2016年决算为13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1%。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899.59万元,2016年决算为177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45.56万元,2016年决算为2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4.29万元,2016年决算为15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0万元,2016年决算为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6万元,2016年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6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3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等;
公用经费63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0.07万元,2016年决算为2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报刊已征订,企业未开发票,所以未支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3.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市外客人来义参访、调研、学习等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16批次,1,986人次,共 23.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9.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8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审判、送达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提倡公共交通出行。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和所属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5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99.66万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是提倡开源节流,缩减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义乌市人民法院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126万元,实际支出 95.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一般。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