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21199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义乌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7〕125号

  • 成文日期:

    2017-09-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深入开展“义乌无欠薪”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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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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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加快推进无欠薪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监管、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在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方面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为载体,从2017年8月起全面启动“义乌无欠薪”建设活动,力争2017年底达到无欠薪县(市)考核验收标准,确保2018年底达标。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零欠薪;各镇(街道)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力争2017年底90%以上镇街达到无欠薪目标,2018年底全部镇街实现无欠薪。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道)基层防范处置欠薪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机制、政府应急处置机制、特殊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机制、欠薪应急周转金机制、工资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建设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订实施办法,对照考核指标,查漏补缺。落实《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配齐配强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创建氛围,确保企业知晓率达80%以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创建“义乌无欠薪”的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创建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以镇(街道)为主导,强化网格管理,对辖区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建立工作台账,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银行代发工资制等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隐患。城管委、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做好各自领域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 

  (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镇(街道)要完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名录台账,全面实施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差异化缴存制度,无证照经营的及时报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以苏溪镇、大陈镇为主导,深化服装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切实规范两镇服装行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邮政管理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快递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的规范,强化快递行业工资支付源头管理,加强对快递行业用工主体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欠薪失信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浙江无欠薪”是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成立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办、总工会、人行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义乌无欠薪”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工作班子,将创建行动推向深入。 

  (二)强化工作考核。将“义乌无欠薪”行动纳入“平安义乌”考核体系,强化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创建“义乌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浙江无欠薪”县(市)行动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制度,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和“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正确舆论导向推动“义乌无欠薪”行动的开展。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关于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义乌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4.义乌无欠薪考核评分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关于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我省“浙江无欠薪”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特成立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新锋 

  副组长:楼小东(市府办) 

  赵健明(人力社保局) 

  张建军(城管委) 

  刘金土(总工会) 

  成  员:金扬俊(发改委) 

  冯舒敏(经信委) 

  吴璀赛(公安局) 

  骆中昌(司法局) 

  傅晓平(财政地税局) 

  施建民(人力社保局) 

  朱根华(城管委) 

  刘伟明(交通局) 

  邵志平(水务局) 

  丁小娟(商务局) 

  张晓刚(市场监管局) 

  杨宗庆(国资委) 

  杨忠宏(金融办) 

  熊世才(总工会) 

  杨英明(人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施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熊世才(总工会)、朱根华(城管委)、金扬俊(发改委)任副主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2 

    

  义乌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劳动监察中队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主动监察,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市财政性建设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市人力社保局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市人力社保局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核查、立案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相关法律服务和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配合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市财政(地税)局:负责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政策,做好建筑市政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查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商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维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配合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开展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查处,结合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国资委:负责协助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协助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市金融办:负责加强违法失信企业信用惩戒,将各相关部门上报的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银行贷款逾期及欠缴水、电、税费等存在拖欠工资隐患企业信息的一站式查询。 

  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建,深化企业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 

  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协同市人力社保局全面规范快递行业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人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健全征信体系建设、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劳动者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附件3 

    

  “义乌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商务局、镇街;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人行、总工会) 

  (一)加强镇(街道)欠薪防范处置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强劳动监察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配备3-5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组织各职能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各类劳动纠纷。 

  (二)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建立欠薪预警系统,镇(街道)、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城管委、交通、水务等部门和单位,每月要向市无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报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各镇街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类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留痕检查。 

  (三)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四)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五)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会组织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镇街)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人力社保局,镇街)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需报市财政(地税)局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地税〕局、审计局、镇街)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的监管),加强施工过程监管,规范设计变更,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三)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单位:镇街) 

  (四)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办法。劳动者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2017年10月,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并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7年11月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到2018年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人行、镇街) 

  (五)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2017年10月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8年2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镇街) 

  (六)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镇街) 

  (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镇街) 

  (八)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劳动者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劳动者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劳动者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劳动者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劳动者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配合部门:人行、镇街) 

  (九)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总工会、镇街) 

  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一)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镇街;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 

  建立完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名录台账;全面实施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差异化缴存制度,2017年底覆盖面达到95%;督促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发现无证照经营的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及时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服装行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苏溪镇、大陈镇;配合部门:人力社保局、镇街) 

  建立完善服装企业目录台账,做好分类监管。规范服装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发放情况每月报备。加大服装行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力度,力争全覆盖。 

  (三)快递行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邮政管理局、镇街) 

  督促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公司或分公司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与员工(包括下属的各末端网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建立员工花名册和实施考勤制度,依法为员工办理和缴纳各项保险。督促公司或分公司按月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将工资款交给末端网点代发,对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月报备。健全快递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通过暂存保证金、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方式,保障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欠薪失信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城管委、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镇街) 

  (一)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报送至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 

  (二)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1.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建设领域诚信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社会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三)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附件

义政办发2017000125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