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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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义乌市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五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以及《义乌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以促进公平为导向,切实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健全校(政)务监督,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深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阳光教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校(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提高教育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教育”建设的部署,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具体、及时便民、民主监督”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校务公开。
二、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建立完善校(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顶层管理。
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强
副组长:李 曦 金萌
成 员:虞旭荣、吴斌、龚明贤、贾剑峰、叶庆、龚旭东、胡加良、金春良、吴永华、龚勤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顶层设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1)完善教育局和学校政务校务科学决策和公开机制。完善重大事务“个别酝酿、线上完善、党委(行政)决议、统一实施”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务必须经由党委(行政)集体决定的制度,确立学校重要管理事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管理事项从决策到实施到结果必须向社会各界和教职员工公开制度,充分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广泛吸收学校教职员工参与学校决策和事务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健全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学校教代会制度,每年举行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学校教代会,每年学校领导必须就校务管理、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向教职员工报告,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切实明晰公开范畴,实施“阳光教育”。紧紧围绕教育局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民主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招生工作、廉洁自律等社会普遍关心,涉及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把学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零星修缮及设备采购、人事管理、招生工作、评先评优、奖补政策等纳入公开范畴,实行阳光管理。
(3)健全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局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校”的重要指标。每年对开展校务公开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切实加强对收费、招生等敏感事项的监督检查,实行违规行为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注意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校务公开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根本目的是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教职工“知悉校务、民主监督、参与管理”,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1)健全常规公开制度。实行“网上公开”和公告栏公开双公开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意见箱、收费公示牌、监督电话,在校园网设立专栏,作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2)完善敏感问题公开机制。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进行对象、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校务公告栏要设反馈结果栏目,将上期公示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在反馈结果栏目中进行公布,做到有公示、有回音、有结果。
(3)拓展社会公开渠道。教育事关千万家庭,牵涉社会民生,针对一些涉及面广泛的问题,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和教育网实行广泛公开,高效服务百姓需求,积极满足群众需要,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规范管理程序,加大对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
我市教育系统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把校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校务公开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校务公开与规范学校管理结合起来;四是把校务公开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五是把校务公开与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结合起来,实现学校管理的全员参与、管理信息的全面公开和决策过程的全方位公开,并在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探索出新路。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近几年我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义乌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义乌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义乌市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采购的补充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中小学的预算管理、收费管理、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管理、基建管理、财务民主化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做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了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实行“学校所有,校长负责,统一记账,中心监督”的管理体制,把学校的财务管理过程置于教育局统一管理监督之下。全市中小学所有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报账手续,加强学校的支出管理。把各公办中小学的财务纳入教育财务中心统一核算,各学校的财务运作情况都由核算中心真实公开的予以反映。严格报账程序,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明确要求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先进行预算,并按采购管理的权限,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审批执行。
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把学校所有收费项目于开学初即向群众全面公开,公布内容标准和依据,绝对禁止违规收费项目,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明确禁止违规招生收费,禁止兴趣班、过滥教辅材料收费。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学校食堂经费的管理。明确要求学校必须确定校级领导分管食堂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膳管小组,校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在教育网公示营养菜谱和菜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组织每两年一次的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2)加强基建的规范管理。近几年,我市学校基本建设步伐较快,力度较大。我市一是以公开招标制度为抓手,深化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对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出台《义乌市教育系统零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规范的招投、询标或议标等管理,相应招选方式、招选结果需校务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对零星工程的监督管理实行公示制和互控制。学校建立零星工程年初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结算公示制,将工程预算、中标结果或询价情况、验收情况、结算审计、资金拨付等情况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群众监督。建立零星工程实施过程的权限互控机制,成立工会或群众监督小组。
(3)深入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实行招生计划、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向社会实时公布招生录取线,严格按照学生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开阳光录取。并将结果通过声讯台、网站、报纸等媒介进行公开。2006年以来,我市逐步推开阳光招生制度,实行“统一报名、分层分批录取”工作机制,义务教育段全面实施“零择校”“阳光招生”制度,将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程序、录取过程、招生结果等通过学校公示栏、电视、报纸、教育网等向社会公布,并公开举报电话。实行网上录取实时监督,教育局可在网络实时查看录取进程,切实遏止了无序择校和腐败现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形象。
(4)切实推行人事工作领域“阳光管理”。在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考、教师职评等方面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的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行教师资格认定“阳光面试和试讲”。全面推行“阳光招考”,招录信息公开,组织考试周密,加强纪律检查、严肃追究违纪行为,确保招考在阳光下进行。全力打造“阳光评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操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失范惩处,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制定社会评议、考评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建立义务教育段择校乱收费举报联动、治理督查制度,每年组织收费工作大检查,组织督学进校园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组织学校财务专项审计,开展领导离任审计,对查实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失范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2017.9-2017.10)。在市公开办指导下,由局办公室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各科室、各单位职责及分工。
2.完成公开事项梳理(2017.11-2017.12)。在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科室公开事项按要求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进行分类细化,完成汇总。
3.根据试点实施情况改进标准(2018.1-2018.3)。结合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对照公开标准定期开展督查,查找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建立考核、投票、监督三级评估体系,制定评估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