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1211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8〕132号

  • 成文日期:

    2018-10-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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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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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全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2020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重点任务 

  在原已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基础上,此次我市征管职责划转的重点任务是: 

  (一)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按照“按时接收、平移征管、提质增效、逐步规范”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二)对税务总局、财政部已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及由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由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执收部门按要求做好对接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8年9月30日前) 

  1.组织各相关部门、镇街参加全省动员部署会,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印发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 

  2.人社、财政、镇街及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费源摸底调查,建立费源清册,做好存量数据和档案整理汇总。 

  3. 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工作全省先行试点,税务、人社、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城乡居民两费征缴职责划转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重点推进(2018年11月20日前) 

  1. 税务、人社、财政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协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2.税务、人社、财政部门按要求开展社会保险费存量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并完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存量数据的交接工作。 

  3.税务、人社、财政、镇街等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 

  (三)集成联动、检查验收(2018年12月10日前) 

  1.税务、人社、财政和相关执收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的联调测试、模拟运行。 

  2.税务、人社、镇街等部门单位协同完善征收窗口设置,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风险防控。 

  3.税务、财政、人社和相关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划转非税收入项目的业务交接,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四)跟踪问效、优化提升(2019年1月1日以后) 

  1.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由人社部门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完成划转。 

  2. 税务、人社、财政、镇街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优势,密切沟通协作,持续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3.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持续优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业务系统软件,尤其是全面应用省级集中版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软件,税务、人社、财政、镇街等部门单位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转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税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下设立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专项工作小组,由市税务局局长潘志伟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胡文德、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吴高余、市税务局副局长黄健勇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具体落实划转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职责交接工作。社会保险费特别是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涉及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镇街两费征缴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劳保所、村(社区)的考核,保持两费征缴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深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共同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和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按照“税务先进,社保后出”原则,在职责划转前,各部门要联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税务部门要提前介入了解城乡居民两费的征缴工作。在职责划转中,各部门要对照交接任务和工作内容,逐项抓细抓实,确保划转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在职责划转后,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职责划出部门继续给予工作支持,切实形成共治合力,共同提高征管效率。财政部门应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化建设、日常征管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三)优化缴费服务。税务、人社、财政、镇街要多渠道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要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完善退费管理、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持续提升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