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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13:34:0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2-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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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乌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由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院属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预算。
二、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0199.5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收入预算1019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8万元,占82.43%;上级补助收入1568万元,占15.37%;政府性基金收入180万元,占1.7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预算10199.5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4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723.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17.53万元,车辆经费81万元,个人交通补贴192.41万元,公共交通费18.24万元,项目支出2466.50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3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4.40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0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54.39万元,主要变化在项目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7653.60万元,占9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4.40万元,占8.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款)行政运行事务(项)6550.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临时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的支出,以及维护本院行政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款)事业运行(项)390.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的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款)其他法支出(项)712.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管理、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8.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5.5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
(六)关于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61.0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72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645.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定额车辆经费8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192.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18.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6]28 号)】
(七)关于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8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61.20万元,主要用于国贸法庭建设工程。
(八)关于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无差别。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同比下降23.4%,主要用于接待各地市法院前来参观学习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来客基本安排在食堂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无大差别。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义乌市人民法院本级、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4.9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义乌市人民法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33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义乌市人民法院有查封保全执行专项补助和人民陪审员经费两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