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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8-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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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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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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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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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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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其他审批工作。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5.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6.指导全市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7.指导全市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9.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1.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区域产品质量状况;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计量和合格评定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本辖区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4.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5.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16.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18.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依法承担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1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局属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预算。

二、市场监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支出。市场监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529.64万元。

(二)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1952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7.45万元,占80.84%;政府性基金收入2190万元,占11.21%;上级补助收入(省补渠道)1145.52万元,占5.87%;上年结转406.67万元,2.08%

(三)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19529.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81.7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万元、其他支出219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834.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45.69万元,项目支出5760.38万元。

(四)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77.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87.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9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1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8万元、其他支出2190万元。

(五)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87.4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582.7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216.77万元,占9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48.88万元,占8.5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1.8万元, 1.41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0337.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事务9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商标品牌发展指数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举报奖励。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事务68.27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事务164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和线路租用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1601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1725.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事务174.9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强市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963.4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385.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21.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测等。

(六)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49.2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83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52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定额车辆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325.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28.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7]28 号)】

(七)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9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045.86万元,主要是品牌专利等扶持政策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219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2190万元,主要用于品牌专利等扶持政策支出。

(八)关于市场监管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42 %。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政府组团来义考察和国家局、省局、金华市局以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来义视察、调研和工作指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来义考察人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8.3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检测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汽车燃油费、维修费等市场价格上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场监管局本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2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45.6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场监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场监管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其他用车5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场监管局有标准化创新经费、查扣物资仓储运行经费、食品检测及评价性抽检经费等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