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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8-03-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0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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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拟订、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2、综合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措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牵头推进综合性改革试点;牵头负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拟订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投融资、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有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改革政策;组织起草、审核综合性改革政策。
4、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督促市相关部门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负责重要经济资源的调控和储备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产业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5、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工作;提出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投向;按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审核上报,以及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核;参与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资源许可利用;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手续的审核上报。
6、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协调重大项目向上争取资金以及建设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铁路规划与建设,衔接平衡各种运输方式。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负责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核。
8、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的评价和形势分析;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社会事业和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上级价格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和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紧急预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
10、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调整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拟定、调整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与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协调价格矛盾。
11、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12、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组织全市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和仲裁,以及公物拍卖的底价认证等价格事务工作。
1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发改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委属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和委属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预算。
二、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发改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3086.94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7年收入预算308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02万元,占59.51%;上级补助收入307万元,占9.95%;上年结转942.92万元,占30.54%。
(三)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06.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3万元,定额车辆经费支出3万元、个人交通补贴支出40.5万元,公共交通费4.97万元,项目支出1686.35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发改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37.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7.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8.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4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7.0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77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补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已拨付2/3。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3.97万元,占68.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07万元,占5.35%;节能环保支出514.5万元,占16.67%;住房保障支出283.4万元,占9.1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4款01项事务1003.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3)201
类04款04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战略规划与实施。
(4)201类04款06项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5)201类04款08项事务7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管理。
(6)201类04款99项事务456.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发展和改革事物支出。
(7)208类05款05项事务117.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208类05款06项事务47.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211类13款01项事务514.5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支出。
(10)221类03款99项事务28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六)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0.5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0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定额车辆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4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4.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6]28 号)】
(七)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4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考核和同级部门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常规接待预计与2017年持平,2018年“一带一路”、“最多跑一次”改革、"义甬舟"大通道建设吸引外地考察队伍,导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价格执法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近期价格举报投资激增,分局外出执法检查增多,燃料费、维护费增多,同时车辆年限较久,预期相关维修费用将有所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发改委本级、义乌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义乌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等2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发改委及下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改委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发改委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补助”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3.4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201类04款50项事务23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 发改委2018年支出预算 3086.94万元。 (一)关于义乌市发改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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