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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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8-20090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2018.3.3

  • 成文日期:

    2018-03-03 00:00: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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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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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 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预算。 

  二、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984.16万元。 

  (二)关于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98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6.52万元,占93.06%;政府性基金收入 48万元,占2.42%;上级补助资金71万元,占3.58%;上年结转 18.64万元,占0.94% 

  (三)关于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984.1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50.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7.23万元,个人交通补贴支出25.74万元,公共交通费支出3.59万元,项目支出386.91万元。 

  (四)关于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4.1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6.5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48万元,上级补助资金71万元,年结转 18.6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8万元。 

  (五)关于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6.5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1657.26万元,占8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9.26万元,占10.2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事务1349.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司法-基层司法业务事务25.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基层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等支出。 

  3)公共安全-司法-普法宣传事务6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等支出。 

  4)公共安全-司法-律师公证管理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法律顾问支出。 

  5)公共安全-司法-法律援助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   

  6)公共安全-司法-事业运行51.8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定额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司法-其他司法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人民调解协会办公费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 

  (六)关于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7.2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5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2.公用经费1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个人定额交通补贴25.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4.公共交通费3.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7]28 号)】 

  (七)关于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或减少64万元,主要是大楼装修已完工,只需支付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基本建设支出48万元,占 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基本建设事务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装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 

  (八)关于司法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与2017年一样。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各类司法行政业务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与2017年一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司法局有“148”及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等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司法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我局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