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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8-2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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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5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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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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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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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关于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城市管理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3.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管养、运营及应急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和对外招标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审批、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灯光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卫生保洁监管,履行卫生保洁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指导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设施建设任务,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验收、拆除;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参与环卫保洁市场化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引导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

  5.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镇街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计划、统计和档案工作。

  6.拟订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并监督和指导实施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

  7.统筹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确定、审核、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8.负责房地产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区近、中、长期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和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承担本市房屋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装饰、白蚁防治、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筑市场主体的资质(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造价信息;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1.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精品城市”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2.负责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省外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承包、劳务合作。

  13.承担建设行业的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实施工作。

  1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城管委(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园林绿化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燃气管理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预算。

  二、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8682.29万元。

  (二)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收入预算20868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71.71万元,占 17.05%;政府性基金收入158022.72万元,占75.72%;专户资金97万元,占0.05%;上级补助收入13921.7万元,占6.67%;上年结转1069.15万元,占0.51%。

  (三)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支出预算208682.29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282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23.9万元、其他支出923.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658.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17.16万元,项目支出193107.09万元。

  (四)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594.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71.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8022.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7.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207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其他支出560.72万元。

  (五)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571.7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3745.2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57.37万元,占2.7%;城乡社区支出(类)34612.14万元,占97.3%;住房保障支出(类)2.2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683.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73.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业年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978.4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人员、散装办工资、离休人员工资、体检、定额公用经费、车辆经费、交通补贴、公共交通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事务146.8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事务1285.38万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事务68.44万元,主要用于燃气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事务 2173.3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房地产及住房保障管理费、房地产市场动态调查专项业务经费,以及房地产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3960.0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的专项购置、专项业务、规划编制与课题研究、设备设施运维支出;城建档案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节办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1029.8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24897.1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事务72.2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保障房货币资金补贴。

  (六)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75.1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265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医疗费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85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定额车辆经费85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20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5.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7]28 号)】

  (七)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8022.7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37866.78万元,主要是增加棚户区改造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57462万元,占 99.65%;其他支出(类) 560.72 万元,占 0.35%。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事务148439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事务782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环卫处、园林局、市政处的基本建设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事务1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维护费。

  (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560.72万元,主要用于义乌市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项目、老小区开通天然气补贴等。

  (八)关于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4.4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单位检查指导督察、学习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置等工作开展后,前来学习调研的单位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5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940.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8.5万元,主要用于人防指挥通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管处、环卫处、市政处、园林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7年环卫处、市政处、园林局、房管处的车辆上一年度的经费在其他交通费列支,本年度的费用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本级、园林绿化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建档案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燃气管理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等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850.7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3.3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4辆、其他用车2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义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局)有施工图联合图审经费等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城管委2018预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