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051348517D/2018-49931
政务综合类
通知
个体工商户,农民
商务局
义商务发[2018]21号
2018-05-07
失效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信息来源: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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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
根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义乌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引导农民及早安排全年播种计划,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区“订单粮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粮食”品种数量
统筹考虑储备轮换计划和我市粮食种植,义乌市订单粮食计划确定为1.8万吨,其中早籼谷1万吨、晚籼谷0.8万吨。订单粮食品种必须要适宜政府储备,对耐储性差不宜用于储备的粮食品种鼓励市场化消化。收购的订单粮食,符合储备粮质量要求的,全部用于市储备粮轮换补库。
二、“订单粮食”收购价格
“订单早籼谷”、“订单晚籼谷”分别按我省规定的最低收购价签订订单合同,根据浙价成〔2018〕50号文件精神, 从2018年新粮上市起,我市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及以上,下同)、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123元、129元、133元,早籼稻(三等及以上,下同)、中晚籼稻、粳稻均比国家最低收购价格高出3元。根据发改价格[2017]1855号文件,2018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比2017年下调3元。
实际收购价在新粮上市前,由市粮食局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查拟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若市场价低于省最低收购价的,按省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省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三、“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一)实行早稻谷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交售50公斤市级储备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
(二)继续对我市早稻售粮大户实行奖励政策。继续对早稻售粮大户实行奖励,并预付一定比例的粮食收购定金。凡粮食播种面积10亩以上,投售“订单粮食”2500公斤以上的售粮大户,在第一条收购政策基础上每50公斤再奖励5元,奖励资金在年底统一兑现。
(三)早稻售粮大户可根据签订的“订单粮食”合同,向你公司提出发放预购定金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根据“订单粮食”合同约定的订单粮食品种数量和最低收购价格,按不超过40%的比例发放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预购定金在农户投售粮食时收回。
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四、“订单粮食”质量要求
收购的早、晚籼谷质量严格按照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质监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执行,必须符合国标中等以上,并且必须是2018年生产的本地粮食。同时订单粮食品种必须要适宜政府储备,对耐储性差不宜用于储备的粮食品种鼓励市场化消化。发现卫生超标粮食按省政府八部门联合规定进行处置,不享受订单奖励,不用于储备补库。
五、订单外粮食收购
对农户“订单”以外的粮食,鼓励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收购;你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政策;如市场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的,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规定。
六、明确订单粮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订单粮食政策
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广泛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资金、送信息、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活动,宣传“订单粮食”政策,发放粮食政策明白卡,让粮农一年政策早知道、全年生产早安排,引导农民种好粮食。
(一)为了严肃订单合同,提高订单履约率,今年的早籼谷订单签约工作以去年具有实际投售业绩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和规范性粮食合作社以及联合社成员为基础开展,每亩签约数量不超过400公斤。你公司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我市农民的余粮。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用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粮食收购。
(二)订单粮食面积核实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农业、粮食部门及时做好跨乡镇种植大户的订单协调工作。对一般种粮农户,可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核查早稻实种面积,并进行村级公示后报农办核查审定;对跨行政村种植的种粮农户,须分别注明各村早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粮大户,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核实种粮面积,并进行村级公示。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且要根据订单面积核实结果确定订单合同数量分发到村公示。对于虚报种植面积、在投售过程中被发现以外地粮或陈粮顶抵本地粮和新粮的,一经查实取消订单粮奖励资金和当年评先进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第二年订单资格。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