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23W/2016-5726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审计局对义乌市稠江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朱有清、办事处主任吴贵伦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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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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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义乌市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建议计划的函》(义组函〔2016〕17号)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9日起,对朱有清同志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吴贵伦同志2014年4月至2016 年6月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朱有清同志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任街道党工委书记,吴贵伦同志2014年4月至2016 年6月任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6年7月9日起。 

  三、举报电话:83828385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义乌市审计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