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义乌江美丽城防工程-义乌江综合治理(阳光大桥-下朱大桥)生态堤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义乌市水务局:
来文“关于要求批复义乌江美丽城防工程-义乌江综合治理(阳光大桥-下朱大桥)生态堤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财政部门稽核,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对义乌江阳光大桥至下朱大桥段进行生态堤防建设。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义乌江综合治理(阳光大桥-下朱大桥)生态堤防工程是义乌江美丽城防工程的子项,治理范围为阳光大桥至下朱大桥段,河道中心线长 1713米。本工程保护对象为城市,采用50 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中本次设计新建左岸一线堤防防洪标准不低于 10 年一遇,待规划建设的江滨路完成后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级别为 2 级,堤防、排水涵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2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4 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岸堤防长3451米(其中左岸新建一线堤防1811米,右岸新建堤防1640米)、新建防洪涵闸 1 座、新建堤顶道路 3451米、新建亲水平台2745米、新建仿木桩护岸480米、新建石笼护坡2659米、新建亲水台阶、园路广场以及景观绿化、照明等。
三、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筹措
根据义乌市财政项目预算稽核中心工程概算审查意见书(义稽概审〔2018〕59号),审定概算投资774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和国资。
四、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由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五、其他
请据此结合会议纪要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