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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集团
2019-01-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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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8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府办的正确指导下,社投集团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内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建设
集团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集团成立了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金隆元任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秀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集团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并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专项负责集团政务公开具体事项。
(二)规范程序,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1.集团根据义乌市政府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总则(试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 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使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规范。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民生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使公开重点更加突出。
2.按照义乌市统一要求,及时完成市政务公开平台检测规范要求。
集团政务公开平台于2018年11月份正式上线,及时对新设立的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完成内容补充更新,做好栏目内容完善,定期维护,确保每个栏目的规范合理,达到市级培训的统一要求。截至12月底,政务公开平台共计公开信息50余条;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集团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及公开程序,一年来,未发生超越公开范围和内容失实的信息公开情况。
(三)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目前我集团政务公开平台有微信公众号、集团官网、政务公开网站3个平台,均按义乌市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1.及时完善微信公众号和集团官网公开信息。
按时上传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工作动态。为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我们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将符合政务公开的即时信息内容交分管领导初审后上报到综合办,再由专职干事二审后,同步更新到3个政务公开平台。一年来,集团微信号公众共计发布信息259条,公司官网共计发布信息284条,政务信息的及时上报并公开,使广大老百姓及时了解到集团的政务工作动态和及各类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积极参与互动。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集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司官网、政务公开网、微信等媒体进行同步解读市政府重要决策、重要文件、重点工作等信息,做好市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体现集团政务工作及时性、互动性,做到服务大局,服务老百姓,提升影响力。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重点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由集团企监会、工会、监管部门监察审计部共同监督,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五)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公开水平
借助全市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契机,及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会议2次,学习政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集团政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2019年工作计划
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集团信息公开整体水平和公开信息的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2019年,集团将以继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2.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规范性。
3.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以下是2018年度社投集团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