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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与入园企业条件
义乌市经信局
2019-06-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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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7〕49号)文件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规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和入园企业做了如下规定: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基本条件
1. 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园区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主导及关联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70%。园区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或年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90元。
(三)园区规划。园区建设应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功能区划、基础设施、交通组织、智慧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四)运营团队。园区应有专业运营团队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运营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
(五)入园标准。园区应明确入园企业产业、税收、产值、设备、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具体要求,严把企业准入门槛,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鼓励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六)管理机制。园区应按照“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要求,制定园区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实施入园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入园企业“招商—入园—经营—评价—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机制。
(七)公共服务。园区应建设专用的公共服务场地,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代办、政策法律咨询、创业辅导、项目路演对接、人才招聘、展览展示等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园区还应引进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财务代理、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
(八)智慧平台。园区应建设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园区内人流、物流、能耗、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进行高效管理,实时、直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广应用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云应用软件,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或接入行业工业互联网。
(九)安全保障。园区应符合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与入园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园区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有条件的应根据园区规模设立微型消防站,导入智慧消防系统。
(十)扶持政策。园区应根据入园企业实际需求,从租金、物业、服务、金融等方面制定入园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入园企业租金与税收贡献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入园企业“进得起、留得住、发展得好”。
二、入园企业基本条件
入驻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
2.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依法通过审核审批。
3.符合《义乌市“出租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制造业小微园企业建设相关事宜由经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