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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集体土地拆迁安置领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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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集体土地拆迁安置领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情况,制订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内容,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 2004年8月28日

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8号 2004年10月21日下发

3.《征用土地公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2007年4月28日

6.《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发【2013】43号自2013年7月5日下发

7.《关于印发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4】79号 自2014年6月22日下发)

三、公开事项及程序

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做到征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一)政策法规

1.主要内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

2.流程:实时公开

3.公开渠道: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二)土地报批

1.主要内容:建设用地审批意见;土地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流程:组卷阶段→报批阶段→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出让阶段

3.公开渠道: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三)告知与调查

1.主要内容:分户告知书;房屋测绘告知及相关资料收集;入户调查登记表

2.流程:入户登记→房屋面积等调查登记→地上附属物调查登记→拟安置人员→公示

3.公开渠道: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四)拟订方案

1.主要内容:拟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公告与听证;初步方案公告与听证

2.流程:拟订方案初稿→提交城管委讨论修改→市政府组织论证→公布和征求意见(30天)→修改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多数人不同意的组织听证会再修改

3.公开渠道: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五)制定方案

1.主要内容: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核结果公示

2.流程:提交讨论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公布

3.公开渠道: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六)房屋评估

1.主要内容:评估机构选择;房屋评估结果公示

2.流程:评估公司报名→主管部门审查→公布评估公司名录→被征收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公证处公证下,对候选评估公司投票选择或摇号抽签→公示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公司评估→公布评估结果。

3.公开渠道: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七)建设项目

1.主要内容:签订协议;支付补偿;抽签安置方案;落实安置;建房预交资金情况

2.流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支付凭证→通过抽签原则→落实安置→公布

3.公开渠道: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进行公开。

(八)实施管理

1.主要内容:安置房源审核;分房方案;资金结算审核;审计和监察结果

2.流程:社区建设办对各镇街上报的资料进行审计和监督→公布

3.公开渠道:各镇街网站、现场公告栏、社团集团网站进行公开。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