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18N/2013-39868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 发布机构:

    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市委〔2013〕47号

  • 成文日期:

    2013-1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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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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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合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通过殡葬基础设施整合、建设及重点区域坟墓整治,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丧葬理念,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骨灰存放堂,引导群众将骨灰存放方式从“入土”转为“入室”,推广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网葬等生态葬法。杜绝公墓区外新建私坟﹑重修宗族坟﹑扩建旧坟等违规殡葬现象,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遏制丧葬陋习回潮,确保骨灰有序安放。

  三、具体要求

  (一)修订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在《义乌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10-2030年》基础上,整合现有殡葬基础设施资源,修编完善2013年至2030年殡葬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新规划确保满足至2030年内义乌户籍人口新增骨灰安放及坟墓、公墓、村级骨灰存放堂迁移的需要。

  (二)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骨灰存放堂建设。除跨镇街区域统筹的以外,骨灰存放堂的建设一般以15000—20000格为宜,适当辅以祭祀台、焚烧房、告别室等方便群众祭祀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存放堂建设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集景观、生态、服务于一体,结合停车场、园林、休闲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由所在镇街投资。保障骨灰存放堂主体建筑和配套管理用房的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生态葬区、停车场、道路等所需土地采用流转、租用等方式解决。

  今后不再扩(新)建公墓,当前在建的公墓要严格按照生态公墓标准建设。

  (三)开展传统公墓生态化改造工作

  2016年前分批关闭村级公墓,关闭后空穴墓拆除并绿化。现有公墓与市域总体规划相冲突的实行整体搬迁,其余公墓分批进行生态化改造,改造采取覆土掩盖、植树等办法实现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今年年底前,各镇街要完成所辖区域内公墓与市域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制订搬迁或生态化改造计划。改造工作2014年开始,三年内完成,财政部门保障资金的落实。

  (四)开展重点区域乱建坟墓整治工作

  1.整治重点

  (1)公墓区外的空穴坟墓。

  (2)旅游风景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居民生产生活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坟墓。

  (3)公路边、铁路边、河边沿线有碍观瞻的坟墓。

  (4)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违规坟墓。

  各镇街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2.整治方式

  空穴坟墓采用拆除方式。其他坟墓采用迁移、深埋和生态化改造三种方式治理。

  迁移方式:迁入公墓、骨灰存放堂或实行生态葬。迁移后及时做好垃圾清理、消毒和复耕还林工作。

  深埋方式:不露坟头,不竖墓碑,恢复生态植被。

  生态化改造方式:绿化覆盖,种植高密度的常绿树种。

  3.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落实任务。召开全市乱建坟墓整治动员大会。各镇街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集中整治舆论声势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2)取缔无证墓料销售点。由民政局会同工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无证墓料销售点予以取缔。

  (3)自行整改阶段。首批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坟墓墓主,在2013年12月前做好自行整改。其他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坟墓墓主,在2014年4月前做好自行整改。

  (4)集中整治阶段。墓主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整治要求自行整改的,各镇街要集中力量,2014年4月对首批重点整治区域集

  中整治,2014年12月对其他重点整治区域集中整治。

  (五)大力推行生态葬、“入室”葬法

  积极引导骨灰安置存放堂的“入室”葬法,大力推行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网葬等生态葬。

  1.扩大生态葬奖励政策覆盖范围

  本政策出台实施前火化的义乌籍村(居)民,在坟墓搬迁中实施生态葬的,可享受生态葬奖励。

  2.提高财政补助力度

  (1)在乱建坟墓集中整治过程中,规定时间内按整治要求自行整改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采用生态葬法的,享受我市生态葬奖励政策;迁入生态公墓的补助800元/穴;采用就地深埋的补助500元/穴。

  (2)提高生态葬奖励标准。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网葬的,奖励标准由原生态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3000元提高至10000元;实施骨灰撒散的,奖励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15000元。

  (3)对骨灰安放在市规划骨灰存放堂的,每穴补助1000元。

  3.适当提高公墓安葬费用

  村级公墓关闭后,骨灰安葬到市级、镇级公墓的,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占穴、管理等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民政、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六)完善骨灰跟踪管理制度

  全市建立骨灰跟踪管理系统。2014年1月1日起,对义乌市籍居民死亡火化后的骨灰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丧属到殡仪馆办理火化登记手续后,通过骨灰跟踪管理系统,将死者信息及火化时间通知镇街殡葬专管员。镇街殡葬专管员会同联村干部根据系统信息提示,及时向丧户宣传相关殡葬政策,督促丧户按规定安放骨灰,确定骨灰安放地点,对骨灰流向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将跟踪情况及时输入系统,建立骨灰安放管理档案。

  (七)建立殡葬执法联合执行机制

  建立民政协调,镇街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殡葬执法联合执行机制。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规的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并向当事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由镇街牵头制定殡葬执法联合执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政法委、公安、民政、环保、规划、住建、交通、林业、综合执法、旅游、工商、国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参与、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形成工作合力。

  (八)弘扬厚养薄葬理念,形成文明祭祀新风

  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以厚养薄葬、保护环境、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通过电视、报纸、宣传车、短信等宣传载体,引导群众摒弃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陈规旧俗,采用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形成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保障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镇街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重点,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深化殡改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支持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市上下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深化殡改工作的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

  (三)干部先行整改,带动群众参与

  各级领导干部是各种政策落实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参与者。领导干部能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直接决定着工作能否深入开展、能否真正取得实效。为使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全市各单位、镇街、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干部职工,中共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必须带头自行整改,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坟墓整治工作。对带头违反相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及时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四)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考核机制

  要切实抓好殡葬日常管理工作。一要加强基层殡葬管理队伍

  建设。镇街设立专职殡葬管理员,负责骨灰跟踪、纠正违规殡葬行为等日常监督工作。二要健全考核机制。市政府与镇街、相关部门签订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督考办会同民政局明确殡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镇街要把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全员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横线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的殡葬管理网格化体系。三要落实骨灰跟踪管理制度。镇街对骨灰流向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民政部门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掌握全市骨灰安放流向情况,并及时通报核查情况。四要落实属地管理机制,明确镇街、村(社区)的首问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联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附件:义乌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义乌市委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义乌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葛国庆

  王 迎

  成 员:金俊民(市府办)

  刘卫兵(政法委)

  陈 东(公安局)

  童元能(民政局)

  赵健明(财政局)

  何占奇(环保局)

  骆耀先(规划局)

  毛世梁(住建局)

  朱国健(交通局)

  王碧荣(林业局)

  骆西良(执法局)

  金军民(旅游局)

  邱增法(工商局)

  傅 强(国土局)

  刘德钧(佛堂镇)

  孟圣兴(苏溪镇)

  吴俊明(上溪镇)

  朱金弟(大陈镇)

  龚 经(义亭镇)

  喻新贵(赤岸镇)

  朱益文(稠城街道)

  王俊庆(江东街道)

  厉声振(稠江街道)

  朱有清(北苑街道)

  龚剑锋(后宅街道)

  王庆明(廿三里街道)

  周洪刚(城西街道)

  斯基根(工业园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童元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建民(政法委)、楼永勤(民政局)、何斌(林业局)、贾志坚(执法局)、陈文清(国土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部门和镇街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配备一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