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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2-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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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义乌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
8.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环保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环境监察大队、局属环境保护监测站、局属环保所、局属环境信息中心和局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预算。
二、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保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省补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
(二)关于环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605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7.29万元,占66.82%;政府性基金收入120万元,占1.98 %;省补资金751万元,占12.4%;上年结转1139万元,占18.8%.
(三)关于环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6057.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16.64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519.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6.39万元,定额车辆经费13.5万元,个人交通补贴73.9万元,公共交通费5.65万元,项目支出3158.07万元。
(四)关于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环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67.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7.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726.64万元,其他支出120万元。
(五)关于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7.2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或减少199.43万元,主要是减排补助工作于2017年全面完成。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65万元,占7.9%;节能环保支出3726.64万元,占92.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2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91.6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系统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461.7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专项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215.2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智慧生态项目续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事务1380.3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环保所等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及项目专项的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事务 516.1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信息中心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费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事务 904.18万元,主要用于义乌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测绘、农用地土壤详查、义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评估费、清新空气监测等专项费用。
(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塔下洲、南江桥2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费用。
(六)关于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99.2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 2519.7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 28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定额车辆经费1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个人定额交通补贴7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出行支出。
5.公共交通费5.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单位集体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等方面。【用途详见《义乌市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义财预【2019】28号)】
(七)关于环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环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257.24万元,主要是用于塔下洲、南江桥2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费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12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 120 万元,主要用于塔下洲、南江桥2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费用。
(八)关于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9%,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精简招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督查、学习交流、调研等公务活动的支出,包括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或上升35%,主要原因:义乌市环境监察大队现有执法车4辆,其中两辆为工具车,两辆为小汽车。尼桑工具车(浙GJH323、浙GJH326)购买时间为2005年7月,思域(浙GRZ195)小汽车购买时间为2007年4月,速腾(浙G060CQ)购买时间为2012年2月。其中两辆尼桑车因使用年限过长,均已更换过发动机,其他车辆配件也经常需更换。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大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环保所、环境信息中心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等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9.2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环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 4辆、其他用车1 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环保局有义乌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测绘、农用地土壤详查、义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评估费、清新空气监测等等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8.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历年结余弥补收支差额:指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结余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